打擊地溝油會議講話
“格林公司自己說賣的是米糠油、棉籽油。”袁一為自己辯解說。不過,袁一也承認,“當時我有些懷疑是地溝油,所以家里炒菜從來不用這種油。”
為牟取暴利,袁一把這些來路不正、自己不敢食用的油,批發給鄭州郊縣的一些糧油店,或者經灌裝零售給周邊的賓館、飯店、工地食堂、夜排檔、油條攤。警方在搜查時還發現,部分地溝油還被貼上某著名食用油品牌商標。
8月10日,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中心對浙江公安機關送檢的油樣出具了檢測結論,指出格林公司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含有多環芳烴等多種有毒有害物質,其中有相當部分具有高致癌性。兩年不到的時間,格林公司一家就生產了上萬噸地溝油進入市場。
癥結>>案件折射三大問題
本案背后折射出我國在地溝油監管機制方面存在的三大問題。
一是標準缺失。“現在國家對什么是地溝油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認定標準,如果只是按照現有的食用油標準,甚至會得出地溝油符合標準的荒謬結果。”王偉標說。 二是監管不力。在警方偵破的這起地溝油案件中,在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零售等各個環節,都沒有看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身影……涉及多個環節的地溝油犯罪往往成為監管盲區。
三是出口不暢。只要有餐廚垃圾就會有地溝油,地溝油原本可以作為生產生物柴油等化工品的原料,但格林公司為什么要冒險生產地溝油呢?“因為我們生產的生物柴油根本賣不出去。各地的加油站不收,我們的產品就沒有銷路。”柳立國說。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建議,國家應盡快出臺針對地溝油煉制食用油檢測標準,并對真正用地溝油生產生物柴油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