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會議上的講話
(二)明確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和方法步驟,認真抓好試點工作各項任務的落實
開展“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黨管干部、擴大民主和依法辦事的有機統一,以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工作法規為基本依據,以建立完善制度措施為重點,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滿意度為目標,保證縣委書記科學規范行使用人權,推動我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健康發展,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為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科學發展、和諧進步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總體目標是:在地委組織部的指導下,在縣委的領導下,以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為方向,以提高人民群眾對選人用人工作的滿意度和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滿意度為目標,著眼于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機制和有效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則,完善便利、管用、有約束力的監督措施,不斷強化任前監督、班子內部監督、民主監督,科學規范縣委書記用人行為,保證縣委書記正確行使用人權,為加強全縣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主要步驟分四個階段:XX年12月至XX年1月為動員階段,XX年1月至3月為研究階段,4月至12月為健全制度階段,XX年1月至2月為總結提升階段。
按照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要切實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著力規范用人過程中四個關鍵環節的行為。一是要規范干部動議行為,二是要規范干部提名行為,三是要規范干部醞釀行為,四是要規范討論決定的行為。要研究制定科學換培養選拔任用規則,以個人用人行為進行系統規范。要把著力點放在解決權力運行過程中民主化、公開化程度不夠,用權規則不完善、彈性過大,約束力不強等的問題上,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完善民主決策機制,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從而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要研究制定便利、管用、真正有約束力的監督措施,保證個人用人行為沿著正確的軌道運行。“尺不能自度,權不能自稱”。保證縣委書記正確行使用人權,健全制度、規范權力是基礎,加強監督是關鍵。制度建設具有根本性、長期性和穩定性,是有效監督個人用人權的治本之策,必須把制度建設貫穿于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全過程。在試點工作中,要把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起來,把事前預防和事后懲戒結合起來,把提高思想素質和強化制度約束結合起來,著力解決監督措施形同虛設、監督手段明顯滯后、責任追究無法落實等問題。
第二、著力抓好用人行為的“四個監督”。一是強化班子內部監督。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報告制度,每年縣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情況,將履行用人職責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接受縣委委員的質詢、詢問,并在全委會委員中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民主評議。二是接受上級組織監督。嚴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三是加強群眾監督。嚴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對黨政領導干部擬任人選,按照規定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和程序進行公示。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員制度。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老干部、紀檢干部中聘請監督員,定期聽取他們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邀請他們參與干部監督考核工作,主動接受監督員的監督,進一步擴大對干部監督的渠道,形成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的干部監督網絡體系。四是延伸事后監督。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年度群眾滿意度測評和民意調查制度,每年組織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領導干部代表、基層干部代表、黨員群眾代表和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員對縣委選拔任用干部工作進行一次民意調查。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對干部選拔任用全程記實,為實施責任追究提供依據。同時,正確處理好個人用權行為和規范集體用權行為的關系、事前預防和事后懲戒的關系、擴大民主與依法辦事的關系,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持集體決策,注重群眾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