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體合同條例
職工權益的“基本保障線”
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有何區別?孫勇解釋說,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工會組織,另一方是企業,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集體合同是用人單位與職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具體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主要是針對一定行業內、區域內的普遍情況。例如,在《勞動合同》中,女職工享有的特殊權益和職工勞動保護、技能培訓等條款往往會被忽略或刻意“隱蔽”,而這些恰恰是《集體合同》中的重點內容。“如果單位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則以集體合同為準。集體合同就相當于職工權益的‘基本保障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