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考察報告
(六)堅持為群眾辦實事。從去年開始,我們市政府連續兩年為群眾辦“十件實事”,并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在人大會上作出公開承諾。從實施的情況看,由于這些事都與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并且能夠普遍受益,因此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和贊譽。我們這次到南京、揚州等地,他們也把為民辦實事,列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我們了解詳細情況之后,覺得很受啟發。一是事項比較具體。像南京,他們辦實事主要面向農村。一共有八項:農村低保、大病統籌、建立健全醫療衛生網絡、危舊房屋改造、改水、村級公路水泥化、危橋改造、農村稅費改革。揚州針對城市居民住房困難的問題,實施“831”工程,即家庭人均居住面積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在揚州城區居住10年以上的城市居民,由政府統一安排住房,其價格僅相當于市場售價的三分之一左右。二是指標比較簡便。他們辦的這些事實,都有明確、簡要的指標設置,便于操作,也便于考核驗收。三是時限比較合理。南京的八件實事,明確承諾在三年之內完成。這樣,分為幾個階段組織實施,系統性比較強。為民辦實事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應該作為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長期堅持下去。借鑒南京等地的作法,今后我們在辦實事的過程中,事項的設置應盡可能地向社會底層、向困難群眾傾斜,究竟設置哪些項目,可以組織公開的問卷調查;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實際承受能力,辦一件,就要成一件,真正辦出實效;時限的設置有些項目也可以定幾年,分年度、分階段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