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救助體系論文文獻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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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湯嘯天.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j]. 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3):第25~27頁.
[2] 田思源. 論犯罪被害人的社會支援[j]. 法制與社會發展,,(4):第78~82頁.
[3] 蔡國芹. 刑事被害人獲得社會援助權之論綱[j]. 法學論壇,,23(5):第42~49頁.
蓋的面太窄,不利于實現對犯罪被害人的整體保護。
在近年來,隨著恢復性司法理念研究的進一步深入,被害人救助的領域開始逐步擴大。
孫長春、陳淑智在《犯罪被害人經濟救濟的新思維——以恢復性司法模式為視角》一文中思考了恢復性司法模式下的救濟方式在我國的適用。他們認為人民調解是現行我國司法框架下對犯罪被害人基于被害的現實所能做的比較可行的救濟方式[1]。可惜的是,他們并沒有對恢復性司法模式下通過人民調解如何實現對犯罪被害人的經濟救濟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同時,徐凝在《要重視犯罪被害人的心理救助》一文中強調要重視對犯罪被害人進行心理救助,保障被害人的人權。她呼吁建立類似于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心理救助機構,對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內外進行心理援助[1]。徐凝對犯罪被害人救助研究提出了一個新的視角,在物質補償之外加入了精神撫慰和權利救濟;但是她并沒有對這種司法心理救助機構的相關內容進行進一步的論證與說明,她的心理救助還是一張白紙,沒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