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目的論文文獻綜述
程序保障說,程序保障說認為:民事訴訟制度的確立就是為了給予當事人雙方在訴訟過程中平等的地位,并使其平等地享有各種訴訟權利,使用各種攻防武器,各自擁有主張舉證的機會。只有程序的正當才能使得判決結果的正當成為可能。因此法院應該從以判決為中心轉向以訴訟的過程本身為中心。該說開拓了人類認識訴訟程序問題的視野,也為我們衡量訴訟法的價值提供了新的標準。其缺陷在于:它固守程序本位,片面夸大了程序的獨立價值,否認依憲法理念平衡追求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的可能性,沒有找到兩者的平衡點,其結果就是不聯系憲法論。
認識國外民事訴訟目的理論學說演變,有利于促使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體系更好的結合于我國法治環境,對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確立有所幫助,也給我國民事訴訟學者提供了相對應的參照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