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規則
(一)答辯規則
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至5名(導師參加必須5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至少應有一名是校外專家);答辯委員會設主席一人,秘書一人;委員會主席由具有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專家擔任,指導教師可以是答辯委員會委員,但不能擔任主席;答辯委員會秘書應由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職員工擔任。
(二)答辯程序
1.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會,宣布答辯會開始;
2.指導教師介紹學位申請人的政治表現、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和論文工作情況;
3.學位申請人陳述其學位論文的主要內容、觀點及創新與價值等(時間一般不超過40分鐘);
4.答辯委員及與會者就學位論文內容向學位申請人提出問題,學位申請人回答問題;
5.回答問題結束后大會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答辯委員會秘書介紹學位論文評閱人評閱意見;答辯委員會討論后,進行無記名投票,作出決議;
6.大會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投票結果,并宣讀答辯委員會決議;
7.答辯結束。
(三)注意事項
1.答辯時間安排于5月30號前報備學院辦公室,6月5日前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工作;
2.《答辯委員會成員審批表》于答辯前五天報備學院辦公室;
3.在答辯前三天張貼海報公布學位論文題目、答辯時間、答辯地點和答辯人等;
4.只有參加雙盲送審的學位論文才能評優;
5.秘書職責詳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秘書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