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思維能力的培養
公文寫作思維能力的培養
秘書是領導的參謀,助手,是直接輔助領導中樞和領導者進行科學決策,實施決策的人員,秘書人員身居各級領導機關,其職責是在辦公室的領導下,以文件,文字處理為主要內容,來完成領導交辦的單項或綜合性工作任務。所謂文件,文字處理除了收發文件,報送材料,傳遞信息,檔案管理等事物性工作外,主要是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撰制各種文書。這些文書有黨政機關公文,事務文書,日常應用文,新聞,理論性文章,工作計劃,領導重要講話稿等。這些應用文,尤其是公文,是決策層形成的決定和意見,在工作中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需要寫作者具有較強的政策水平,專業水平和語言表達能力。作為領導的參謀,助手的秘書人員寫作水平和質量,直接關系到機關辦公的效率和質量。因此,了解探索秘書寫作的思維特點,對提高秘書的寫作水平,有效地把握領導的“意圖“ ,提高工作效率,有著重要的意義。
秘書工作的根本特點是輔助性和從屬性。機關文書尤其是公文寫作是根據領導工作的需要,不是秘書自身寫作能力的表現,這就決定了秘書寫作的特點是代擬而非自撰。所以,公文寫作強調“主題先行“,”意在筆先“,撰稿者首先按照領導或領導集體的授意和機關事物管理,業務管理等客觀需要進行調查了解,收集材料和撰稿。而不是在客觀外界的感悟下,有感而發,有情可抒才進行寫作的。其寫作活動是受工作中的實際需要和領導旨意制約的,寫作活動是被動的,是遵命文章。
秘書工作中大量的是公文寫作,公文寫作的特點反映了秘書工作的特殊規律,也反映了秘書思維活動的特點:
一,思維活動的被動性
現代寫作學認為:促使人寫作的最根本的動因來自“需要“。歸納起來是三大類:第一,內在因素自發性的“需要“ ;第二,外在因素強制性“需要“;第三,內在自發性與外在強制性兼有的“需要“。第一種的動因寫作主要是指那些來自作者靈感涌動,有感而發的自發性寫作,充分體現著作者個性色彩的文學寫作;第三種兼合內在自發性與外在強制性的動因寫作,主要體現在“干預“ ,如編輯部確定的對某一對象的采訪任務的硬性要求與寫作者探尋求新的欲望,從而完成寫作過程。秘書按上級“需要“起草公文,是“遵命寫作“ ,這種接收性寫作,其動機是帶有明顯的外在因素強制性“需要“而進行的,這是秘書寫作的主要特點。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領導機關和領導者個人,而秘書通常是遵命立言的執筆人,而不是公文的作者。一份公文的成文,往往不是一個秘書,而是機關內多個秘書集體完成的,所以公文還具有群體性的特點。
秘書人員接受起草公文的任務開始,從寫作思維的啟動到確定主旨,收集材料,謀篇布局,語言表述等,都是在被動狀態下進行的。整個寫作過程的各個環節,從內容到形式的各個方面,對問題的認識角度和分寸提法,都必須根據領導的授意和審稿意見,遵命而行。在公文寫作中,秘書人員作為公文的執筆者,不能也不允許表達個人的思想觀點和帶有個人的感情色彩,只能表達上級機關的精神和領導的旨意,所以公文寫作的思維活動是被動的,而且體現的是“群體“思想意識和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