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寫作規范評述
公告是法定公文之一,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多年來,我國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中有許多涉及公告,初步建立了公告寫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體系。本文擬對此試作評述。
一、原則
明確原則是制定規范的一個重要前提。概括起來,就是切實、合規。
切實,即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適應工作需要,并具有鮮明的特色。規范涉及工交、農林、商務、財稅、金融、文教、科技、衛生、公安、司法、國防、外交等眾多領域,均是配合工作而定,使公告寫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震后地震趨勢判定公告規定》、《四川省重大事故隱患公告辦法》、《大豐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巡查公告制度試行辦法》、《關于建立和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等都是為推行某些制度而擬定的規范,切合實際、各顯其長。在具體規定中體,現得更為明顯。如“對動產的查封,應當采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對于應當返還被害人的扣押、凍結款物,無人認領的,應當公告通知。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依法上繳國庫” (《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就突出了法院、檢察院各自的特點。不過,目前大段抄錄上位規范而未能結合實際加以細化,或者將外地的規范原封不動地“拿”過來的現象仍然存在,應當加以解決。
合規,即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確定的制定規范原則,符合上位規范的規定。總的看來,規范是嚴把“合規”關的,但是與原有上位規范相抵觸或者與新發布的上位規范不一致的情況也個別存在。例如,行政公文中的公告多由級別較高的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或者授權主流媒體發布,特殊事項依據有關規定由特定的單位發布(如拍賣公告由依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發布),上述主體已有明確規定。仍有與其不符的情形,如“公告適用于向校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 廣播電視大學(教育學院)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公告適用于向公眾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四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文處理辦法(暫行)》)即是。
二、架構
這里所講的規范,它不僅作為公文寫作規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相對來說也自成體系。
需要強調的是,規范體系的架構是在長期實踐中逐步建立的,并且以完整、嚴密為目標。完整,是指它由各個部分組成了一個有機整體。從性質上看,由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構成;從范圍上看,適用于國家、系統、地區、單位;從內容上看,有綜合、專項兩種;從事項上看,包括制定目的或依據、基本原則、適用范圍、具體規范、獎懲辦法、施行日期等;從制定程序上看,自上而下,由總而分,逐級設立。嚴密,是指其內容和形式諸方面相互結合、彼此銜接,處理周到。例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全國通用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而制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關于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意見》等規章、規范性文件,由公開招標公告、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采購信息更正公告、投訴處理決定公告等文種構成,貫穿于招標、投標、開標、評標與定標整個過程,對主體、媒體、事項、時間、程序等均有規定,此外各個系統、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了實施辦法或細則,構成一個比較完整、嚴密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