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合同怎么寫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經雙方驗收,簽訂車輛交接書。 第五條 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三)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售后服務
(一)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務
(二)當汽車生產廠家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時,乙方可選擇要求甲方履行相應義務。
(三)當汽車出現故障時,如甲方、生產廠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擔維修義務的第三方距發生故障地點超過 公里時,乙方有權就近選擇其他具有資質的維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憑發票要求甲方報銷。
第七條 無效條款
甲方或生產廠家提供給乙方的說明書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權利、免除或減輕甲方責任的條款無效,無論該條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條 關于修理、退貨或更換的特別約定
(一)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布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但發生第六、(三)條事項時除外。
(三)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四)在車輛使用 1 年或行駛 2 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于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五)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六)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七)由于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八)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九)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十五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遲延方賠償本合同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乙方也可以選擇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約定權利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也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