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合同怎么寫
(三)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據國家關于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汽車制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向汽車制造商要求賠償,也可向甲方要求賠償。如乙方選擇向汽車制造商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甲方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賠償乙方為維修汽車而花費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維修費、購買汽車配件費、交通費等。
(五)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追接衅渌`約情形時,每有一次,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后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 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ㄒ唬┫蛑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雙方特別約定
經雙方協商,甲方為乙方:
。ㄒ唬┐k保險□ (二)代辦按揭□ (三)代辦上牌服務□
第十三條 其他
(一)雙方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ㄋ模┻`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為進行仲裁/訴訟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
(五)其他約定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種類及號碼: 證照種類及號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