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代公文沿革概述
應用文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晚清在河南安陽殷墟發現大量三千多年前的刻有古文字的甲骨片,記載著殷王朝從盤庚東遷以來到紂王覆滅時二百七十三年間的政治(世系、王事、征伐),經濟(年成、田獵),文化(祭祀、天時、旬夕)等方面的卜辭或記事刻辭,具有原始公務文書的性質。
六經之一的《尚書》,傳說是孔子所編,收錄了唐、虞、夏、商、周時代的典、謨、訓、誥、誓、命,是記載政績、告賀、教戒、進諫、受命、誓眾、命令等方面口頭或書面的文獻,這是我國最早的公務文書和政論的匯編。
春秋戰國時代,君臣上下之間的文書往來,一般沒有嚴格的界限,大都用“書”。那時的書一般都用于政事,不象后來在私事往來中廣泛應用。《左傳》上記載了不少書的內容。如《左傳》文公十七年《鄭子家告趙子宣》,范文瀾斷為見于史傳的最早的書體;又如成公七年《巫臣自晉遺子重子反》、襄公二十四年《子產告范宣子重幣》等文書,都是極其警策的公文。由于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紛爭,羽檄交馳,文書的應用己日見重要。《文心雕龍》所謂“三代政暇,文翰頗疏,春秋聘繁,書介弭盛。”但由于以竹簡木牘傳書,沉重繁累,且難盡意,所以外交的往來,必須同時派善于辭令的舌辯之士為使節赍書前往,以口頭補充君主所授之詞命。《呂相絕秦》就是一篇記錄魏相代表晉厲公出使秦國指謫秦穆公背信棄義的典型外交抗議書。
《論語》是春秋時期的一部少有的完整而可靠的記錄文獻,其中記錄了孔子所述鄭國外交辭令的制作過程,要經過擬搞、討論、修飾、潤色的工序(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說明先秦諸子對公牘撰寫十分重視。
秦并六國后,規定了公文體制,改命為制,改令為詔,改書為奏、議。焚書以后,以吏為師傳授法令文牘,公文從此趨向繁多的分類。
漢代繼承和發展了秦代的公文體制,在秦代把書分為奏、議的基礎上,又定為章、奏、表、議四種。據《文心雕龍》記載,章用于對皇帝的感謝恩典,奏用于彈劾揭發,表用于陳述下情,議用于討論不同意見。還規定了密奏用封事,以及其它上行、平行、下行的各種文體如疏、狀、白、事、露布、移、檄、教、牒等等。對于秘書人才的選拔,也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學僮年十七以上,始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吏,歲終,赴郡試八體書,第一名要由郡守推薦給太史復試,合格后才能擔任中書省史書令史)又因為大亂之后,典章缺失,儒士知古而不知今,不得不依靠文吏以理煩治劇。史書上說,當時文章氣節之士,如陳蕃、李膺輩,多起于掾吏。光武帝曾下詔,要丞相考核官吏,凡不熟悉治業務、書疏不端正的,要連同推薦人一同辦罪,這也是促使重視吏治的原因。漢代的公文體制較前代逐漸完備,連文件尺寸、起首和結束語的寫法及行款數目,具名姓的等級規矩,都有明確的程式。還規定了以封囊的顏色來區別文件緩急程度,如平件用青色,急件用赤白二色,密件用黑色。
漢代很多文牘出于名儒碩彥之手,但有些教令議論過高,似是而非,不切實際。如曹褒敕吏勿殺盜徒,甘以身坐全其性命;法雄禁捕虎狼謂仁義可以感化,后人譏為迂闊之論。而孔融高談教令,“辭氣溫雅,可玩而誦,論事考實,難可悉行”(《三國志?崔琰傳》注),這也說明公牘開始走向虛名無實,追求詞藻的歧路。魏晉六朝文書,名目上雖然也有所興革,但基本上仍承襲舊制,變化不大。六朝時由于文、筆之分,有能為表奏收檄而不能詩文者,也有詩文造詣極深而不能為記室參軍之職的。社會上一反漢代故常,形成重文章輕筆札的風氣,以致記室人才難得,公牘也深受當時文章雕繪藻飾的影響,所謂“挹之無窮,按之無實”,浮文滿紙。臺閣重臣十之八九不能動筆。《魏書?王肅傳》注說:“是時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其能操筆者未有十人,多皆相從飽食而退。”《魏志?王粲傳》注引《典略》說,象鍾繇、王朗這樣的卿相,連朝廷奏議都“擱筆不能措手”。《文心雕龍》指出了公牘是“藝文之末品,政事之先務”,說明好文人輕視公牘,而又不得不在重要政務上小心應用公牘的矛盾,這種現象在后來歷代差不多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