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公文寫作與處理:公文處理
九、查辦
查辦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關或其他專門組織對一些重要公文實際執(zhí)行情況所進行的核查協(xié)辦工作。查辦與催辦都帶有監(jiān)督性質,但又有明顯區(qū)別:催辦是對承辦公文過程的監(jiān)督控制,重點在于使公文“按時”完畢;查辦不僅監(jiān)控公文的承辦過程,重點要管公文產生實效的全部過程,按時、按質、按量地將有關事務辦畢。催辦是以一份公文展開活動;查辦則是以一類事情展開活動。在若干份公文都反映同一類事情的情況下,查辦往往針對這類情況展開活動。
十、注辦
由公文的承辦人在承辦公文的過程中,將承辦活動中的情況記錄在《文件處理單》上,其主要內容有:是否辦復,復文號和日期,召開會議的名稱和與會人員,決議和結果,電話聯(lián)系時受話人姓名和通話內容,現(xiàn)場辦公的人員、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結果,主要閱卷人、簽注日期等。
辦畢公文的處置
一、清退
清退即經過清理將有關辦畢的收文按期退歸原發(fā)文機關或由其指定的有關單位。需要清退的公文包括:絕密公文、有重大錯漏的公文,被明令撤消的公文,僅供征求意見或審閱的公文,一些未經領導本人審閱的講話稿,其他發(fā)文機關指定需要清退的公文。清退公文的辦法,或按規(guī)定成批定期進行,或隨時清退。但不論以何種方式清退,都應該辦理一定的手續(xù)。對要清退的公文,任何人不允許私自摘錄或復制。
二、銷毀
銷毀即對沒有保存價值和可能性的辦畢公文所做的毀滅性處理。需要銷毀的公文主要包括:所有沒有留存價值的公文,沒有留存必要的重份公文,不立即銷毀有可能造成失密或樣子損壞的公文,一般性的沒有保存價值的草稿,印制公文中形成的校樣、印版等。銷毀的方式有:焚毀、變成紙漿、粉碎、清洗消磁等。但對要銷毀的文件必須按照規(guī)定履行有關手續(xù),個人不得私自銷毀文件。
三、暫存
以不屬于上述范圍的公文暫時予以妥善保存。
四、立卷與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