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1)編制預算應當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編制,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
(2)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執行節約,勤儉建國的方針;
(3)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保證鎮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類預算支出。
(4)預算應當按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3)預算草案的形成
根據各辦公室、村的財政指出預算方案,結合鎮政府實際情況,并形成下一年度的“財政支出預算草案”,預算編制的內容:
(1)預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
(4)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
(5)上解上級的支出;
(6)下級上解的收入。
5.財政支出預算草案的審核、批準。
財政支出預算草案先經鎮政府會議、黨群擴大會議討論審核通過后,交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通過,對需要調整的,調整后的預算方案須經政府會議討論審議通過,再交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并通過,通過的預算必須在10日內,報市財政局備案。
6.財政預算的執行
財政統計辦(財政所)是預算執行的職能部門,應積極組織預算收入,協調、監督征管收入的職能單位及時足額地把預算資金收繳入庫,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門的規定,將應當上繳的預算資金及時、足額地上繳國家金庫(以下簡稱國庫),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單位要嚴格按預算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充分發揮預算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不同預算科目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劑使用的,必須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報經批準。
7.預算調整
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某種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減時,必須進行預算調整,財政統計辦根據當年預算執行情況,提出預算增減原因說明,并分析預算執行結果,報政府會議、黨群擴大會議討論同意,財政統計辦根據批準文件進行預算調整。
8.預算追加程序
 
; 個別項目超過預算計劃,但又確需支付的款項,有關用款單位應事先有書面報告。生產性支出超×萬元內的,由鎮長審批,×萬元的由鎮長辦公會議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黨群擴大會議審批。非生產性支出在超×萬元內的,由鎮長審批,×萬元的由鎮長辦公會議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黨群擴大會議審批。經批準后,財政統計辦按批準文件追加經費,否則不預支付。
9.預備費用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