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3)農村在職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包括曾任過上述職務的)因病(故)去世,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和任期年限,給予補助300—500元。
4)在職行政干部、企事業干部、職工因家庭經濟困難,一般在年終根據本人申請可補助300—500元,特殊情況另行考慮。
5)上述開支需報組織委員和黨群副書記同意后,由鎮長簽發。
5.差旅費支出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報銷,一般地區100元/天。特殊地區150元/天。特殊情況經鎮長批準,可酌情處理。
2)會議、學習、參觀、療養、聯系工作等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需要乘坐飛機的,非特殊情況要先經批準后方可乘坐(一般來回只許乘坐一趟)。如因工作需要來回乘坐飛機的,經批準后,方可報銷。
3)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可購硬席臥鋪票。
4)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不購臥鋪票的)分別按慢車和直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60%計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50%計發;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的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分別按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30%計發。
5)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般艙位(統艙)超過6小時的,每人每天按6)(1)規定的標準,加發一天伙食補助費。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
(1)工作人員大市外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
(2)大市范圍內出差不分途中與住勤,每人每天補助10元。
(3)市境內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30元(工作人員病假、事假、曠工等未出勤時間,補貼作相應扣除)。駕駛員出差伙食補貼按每人每天5元標準報銷。
7)工作人員參加部門、系統舉辦的短期(三個月以內)培訓班(包括進修班、訓練班),培訓期間食宿在培訓單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補助、差旅費補助標準減半發給。參加大中專、研究生班學習的學員,伙食費一律自理。
8)招商引資等其他差旅費開支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6.公務接待費支出管理
1)公務接待統一由黨群辦負責安排;
2)各辦公室遇有接待事務,事前應填寫《會議和來客接待就餐審批單》,報鎮長簽署同意后,由黨群辦統一安排。離開本鎮政府的接待事務事后必須補辦相關手續。
3)公務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陪客人數不得超過2人,視人數多少,每人每次可開支20—40元。
4)由于工作需要,經批準確實需在營業性餐廳安排就餐的,嚴格按批準標準接待,接待費開支必須及時結清,財務結報不得超過一個月,逾期不得列支。結報時,支付憑證必須附詳細菜單和審批單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