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實施方案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切實把煤礦整合工作落到實處
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縣上成立以縣委副書記、縣長徐宏波為組長的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三個工作組,由雄壁鎮人民政府牽頭組建群眾工作組,由公安局牽頭組建維穩工作組,由煤炭局、國土資源局牽頭組建業務工作組,并明確各組的職責任務,層層簽訂工作責任狀,以確保整合工作環環有人管,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以確保整合工作按期完成。縣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確保工作質量和進度;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對整合礦井實施整合前的安全監督管理,嚴禁違規生產,同時按煤炭行業監管部門的要求負責對《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置;國土部門負責對整合礦井《采礦許可證》的上報注銷;工商部門負責整合礦井《營業執照》的注銷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整合礦井爆破物品的切斷供應和剩余部分的收繳,負責對抗法行為的依法打擊和對整合工作人員的治安保衛;供電部門負責切斷電源并保證不向整合礦井提供電源;雄壁鎮負責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并配合相關部門按“六條標準”做好整合關閉工作;安監部門負責整合工作的綜合監督檢查;監察部門負責對整合工作的人員失職瀆職的查處,對阻礙整合工作的國家公職人員的查處,確保政令暢通;雄壁鎮、縣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安監局要加強對礦井整合后的監管、檢查,防止整合礦井死灰復燃、非法開采,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做好工作。
對在整合關井工作中不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工作不力而影響整合工作任務完成的部門負責人實行問責;對造成應關未關或者整合不達標責任的,按國務院第446號令的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研究,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處理煤礦整合工作中的各種矛盾
在整合煤礦礦井中,要認真研究有關政策,準確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好各種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屬于非法違法煤礦,要堅決予以整合;屬于產業結構調整、資源整合或執行新的規劃而調整整合的礦井,要處理好善后事宜。既要實現整頓整合煤礦礦井的目標,又要保持礦區安定,確保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
(四)完善程序,嚴格標準,按要求完成整合關井工作
要嚴格執行國務院(446)號令中第十三條整合標準,整合關井工作達到下列要求:
1.吊(注)銷相關證照。
2.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電,拆除礦井生產設備、供電、通信線路。
4.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
5.妥善遣散從業人員。
6.建立永久性標志及整合關閉礦井檔案。
(五)注重痕跡管理,做好整合礦井的建檔工作
對整合的煤礦礦井要進行立卷歸檔處理,立卷歸檔中要有下列材料:
1.整合礦井建設手續及持證情況。
2.整合的依據。
3.整合的時間,參加整合的人員并簽字。
4.整合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