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1〕6號)和國務院《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11—2011年)》(國發〔2011〕12號)精神,加快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依據《河北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11-2011年)》,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一)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
1.三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要覆蓋城鎮全體居民,參保率均達到90%以上。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穩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2011年達到90%,2011年達到92%以上。
2.用兩年左右時間,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醫療保障問題。將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保;將困難企業職工和其他各類未參保人員納入醫療保障,確有困難的,經政府批準后,可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實現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與企業繳費脫鉤。中央和省、市、縣(區)政府對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給予補助,市、縣(區)政府對未納入中央和省補助的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給予補助。
3.積極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費用給予補貼。靈活就業人員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可以自愿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4.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2011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2011年新農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保持20元不變,2011年提高到30元。
5.逐步提高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2011年對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和50%以上,2011年分別達到75%和60%以上。2011年,新農合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鄉級達到70%至80%,縣級達到60%至70%,縣級以上達到45%;2011年,鄉級達到75%至80%,縣級達到65%至70%,市級達到55%至60%,市級以上力爭達到50%。適當降低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
6.建立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制度,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范圍和比例。2011年底出臺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實施辦法,2011年正式實施;積極探索建立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制度,首先保障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四種大病醫療需求,再逐步拓寬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加強門診慢性病管理,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負擔。逐步擴大和提高新農合門診費用報銷范圍和比例,擴大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范圍,2011年納入統籌補償范圍的特殊病種不少于10種。
7.提高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達到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對省政府列入兒童重大疾病救助的病種提高補償支付限額。
(三)規范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8.各類醫保基金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控制城鎮職工醫保基金、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的年度結余和累計結余,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結余過多時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辦法,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情況。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