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實績考核實施方案
2、日常監控與督查。對經濟指標的考核實行基礎分制,各項經濟指標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得基礎分,差額部分按比例減分。職能部門加強對各單位執行考核目標的日常監控與督查,指導各單位抓好目標任務的推進和落實,并按季度上報,單項工作須在12月底前匯總作為年度考評結果報送。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年終一般不再就單項工作單獨組織檢查考核(確需年底單獨檢查考核的項目報區委批準),將分部門建立日常考核信息報送臺帳,完善季度督查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目標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集中精力抓好信息采集、跟蹤核定、分析評準、結果糾偏等方面工作。
3、組織考
核。考核組的主要任務是:考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工作實績目標完成情況,對重點工作項目進行復核;組織領導班子團結協作測評和班子成員德能勤績廉測評;開展民意調查;提出考核意見。
(1)考核工作實績目標。考核組通過查閱資料、座談走訪、實地查看等方式,對單位自查中與職能部門監控結果出入較大的指標和職能部門平時監
控不確定的指標進行復核;收集、匯總、核實獎(減)分依據;對領導班子各單項工作實績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按各單項工作實績目標考核細則打分。
(2)組織測評。領導班子團結協作測評和班子成員德能勤績廉測評均在本單位進行,參加測評的對象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全體干部職工、二級單位黨政正職。
4、干部群眾評價。組織區“四大家”領導、鎮和區直單位黨政正職、社會各界代表、考核組對鎮、區直單位領導班子全年工作實績進行無記名投票評價。
5、區委審定。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在綜合各職能部門考評情況、考核組考核意見和社會評價的基礎上,擬出初步考核結果,經區分管領導審核后呈報區委審定,實績考核結果由實績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單位反饋。
(二)考核等次認定
1、領導班子按照實績突出、實績較好、實績較差三個等次認定。具體認定標準是:
①實績突出:全面完成了各項指標任務,實績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各方面評價優異。
②實績較好:較好地完成了各項指標任務,考核總分在70分(含70分)至90分之間,各方面評價較好。
③實績較差:在沒有大的自然災害和宏觀政策調整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各項考核指標完成較差,工作失誤較多,考核總分在70分以下,各方面評價較差。
2、班子成員分鎮黨政正職、其他班子成員、區直單位黨政正職、其他班子成員四個層次,按照實績突出、實績較好、實績較差三個等次逐一認定。具體認定標準是:
①實績突出:個人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評定為“實績突出”等次。
②實績較好:個人考核總分在75分(含75分)至95分的,評定為“實績較好”等次。
③實績較差:個人考核總分在75分以下、各層次排末位的、經組織考核認定或組織上掌握其工作實績較差的,評定為“實績較差”等次。
五、考核結果運用
1、通報表彰。依據考核結果,鎮按30、區直按26的比例,從位居前列的“實績突出單位”中擬定“實績考核優勝單位”,復核未過關的依次遞補。在推進全區重大工作項目中成績突出、本行業工作成效明顯、當年度實績考核位次比上年上升幅度最大的鎮和區直單位擬定為“實績考核優良單位”。其中,區“四大辦”和區委常委所在的單位要率先垂范,認真履行職責,班子及其成員考核結果作為認定等次、兌現獎懲的依據,單位不再參與表彰。擬受表彰的單位經公示后呈報區委研究確定。對四個層次的班子成員進行排位,按照同層次復核依次遞補只取一人、黨政正職和其他班子成員不重復(鎮除外)、先取黨政正職層次、后取其他人員的方法,分別從“實績突出干部”中取鎮黨政正職前5名、其他人員前10名、區直黨政正職前6名、其他人員前9名擬定為“實績考核優秀干部”,并采取一定形式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呈報區委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