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2、放寬經營場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以及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經電信主管部門核發許可證并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后,鼓勵在互聯網上開辦公司從事經營活動。
三、改善行政管理
1、實行稅收優惠。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應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應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延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XX年底。
2、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維護創業者合法權益。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辟創業“綠色通道”。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產,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對創業者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政府部門要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
四、拓寬融資渠道
1、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探索推出適合個人創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營特點的新型融資業務和服務方式。對符合國家政策、有利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個人創業項目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要創新貸款管理模式,簡化信貸流程,擴大貸款支持面。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利用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
2、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金融機構應根據《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更加完善、配套環境不斷改善的趨勢,在合法、有效、易變現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抵(質)押擔保品的空間,推動抵(質)押擔保品由不動產擴展到動產、權益等,促進解決個人創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擔保難問題。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作方式,適當降低擔保基金反擔保條件。積極做好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根據農村創業的資金需求和經營特點,創新農村貸款擔保模式,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
3、加大小額貸款支持力度。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和返鄉創業農民自主創業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額貸款貼息。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可按現行規定掌握,最高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小額擔保貸款(或申請貼息的其他形式小額貸款)不超過5萬元的部分,其利息由省、市財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