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2、推介創業項目。建立政府支持并監管、企業與個人開發、市場運作的創業項目評估和推介制度。各地應積極采取政府開發、社會征集、個人提供、有償設計等多種形式進行項目采集,開發一批有市場前景,特別是社區服務業方面的創業項目,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實行微機數據庫管理,定期發布給創業者,
提高項目成功轉化率。
3、提供用工服務。為創業者、新創辦企業及其所吸納的員工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指導創業企業結合生產經營需要,落實職工教育經費,做好職工的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組織各類培訓機構按照用工需求開展定向、訂單培訓、為創業企業提供合適人才。對符合條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和戶籍制度改革,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創業者及其招聘的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創辦企業工作,擴大創業帶動就業的規模。
第三階段:用1年時間,優化創業環境,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長效機制。
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引導、自主創業的原則,鼓勵全社會有創業意愿的各類人員,積極參與創業。重點扶持一批創業項目,把有關項目做大做強,努力創造品牌效應,促進當地特色產業發展。幫助創業者在實現自身就業的同時,吸納帶動更多的勞動者就業,建立創業帶動就業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