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三)分步、分類實施中小學校舍改造。各縣(市)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根據經過批準的實施方案和分年度規劃,區別情況,有計劃、分步驟組織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對通過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改造加固;對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照高于當地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進行評估后實行避險移地新建;對廢棄無改造價值的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對已經完成鑒定且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應盡快予以改造,本著鑒定一所,、改造一所的原則,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在XX年底之前要完成3年總工作量,檢查驗收面要達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丹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各相關部門主管領導任副組長,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劉彬擔任。工作人員從教育局抽調,各相關單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開展工作。根據省方案要求,各縣(市)區也要成立本級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由縣(市、區)長擔任組長,負總責,組織工程的具體實施。教育、建設、房產、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抽調專職人員負責本部門職責分工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做到明確責任,科學分工,建立相應的制度。要確定專職工作人員,設立辦公電話,保證工作經費,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統一組織工程實施。
(二)明確責任。市政府統一領導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工作,統籌協調各縣(市)區勘察鑒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范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鑒定,審核每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
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教育部門:會同建設、房產等相關部門對本地區現有的中小學校舍危房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核實,建立詳細的校舍安全工作檔案;會同財政、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根據校舍安全排查情況制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編制本地區校舍建設改造3年規劃并組織實施;與財政部門協調,對校舍建設改造資金落實、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積極提供相關信息,配合制發有關文件。
發展改革部門:把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專項投資;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加強項目監管,對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指導編制工程規劃;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為校舍安全建設提供政策支持。
財政部門: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當地年度財政預算,并向同級人大報告執行情況;保證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鑒定、檢測、加固、改造、新建、遷移等專項資金,負責籌措本級配套資金;加強工程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協同有關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與措施,保障中小學校舍日常維修的需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