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建設部門:對校舍排查鑒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嚴格按照有關建筑抗震設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督促工程各方責任主體抓好工作落實。
房產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對中小學危房進行鑒定并出具危房鑒定報告。
國土部門: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域范圍,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質構造等方面的信息,負責對中小學校舍進行地質災害情況的指導和鑒定。
水利部門:劃定洪澇災害易發區域范圍,提供水文資料,負責對中小學校舍進行洪澇災害情況的指導和鑒定。
地震部門:劃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范圍,負責對中小學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設防要求,并對校舍地震災害鑒定工作給予指導。
公安(消防)部門:指導中小學校舍預防火災工作,負責對中小學校舍進行建筑消防設施配套建設情況的鑒定。
氣象部門:劃定氣象災害易發區域,提供氣象資料,對中小學校舍進行氣象災害危害情況的指導和鑒定。
監察、審計、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能,建立健全工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做好工程預決算審計,嚴格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與重點案件。
(三)建立財政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努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足額安排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并與省以上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市縣(區)兩級政府把中小學校舍維護、改造和建設所需配套經費納入政府預算。從XX年起三年內3年內,對國家和省下達的中小學危房改造和農村九年一貫制學校建設專項補助資金與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結合使用,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顚S茫_保建設資金全部投入到位。
。ㄋ模┮幏豆芾,嚴格質量。所有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新建校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嚴格落實各項建設監管規定。項目實施方案質量標準如下:
1.凡新建項目校舍必須高于當地抗震設防標準,對于XX年5月1日以后新建(重建)項目的場址,必須組織專家對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測評,確保建設項目選址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和綜合防災要求、符合教學育人需要。建設項目的選址應在交通方便、環境適宜、地勢較高、場地干燥、地質條件較好的平坦地段,必須避開地震斷裂帶、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區、洪水溝口或泄洪區等自然災害頻發地段,不能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對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新建校舍,應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對于經過鑒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校舍,原則上予以拆除:
(1)建筑使用時間超過了設計使用年限的80%,需要進行加固、改造的校舍;
。2)加固、改造費用過高,超過新建同類建筑物費用70%的校舍。
3.對于校舍建筑沒有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沒有建設檔案或檔案不全的校舍,要通過專門技術論證決定建設方案;如經確認不需要拆除,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加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