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年度考核(與縣人事局年度考核合二為一,等級設置可不同)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為前提,績是重點。考核的項目有:師德安全、班主任工作、工作量、出勤、教育教學成績、教育教學資料、教育科研、職務職稱、學歷榮譽等。具體操作按照《xx縣實驗小學教師年度考核方案》執行,并根據積分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第,其中優秀不超過10%,良好不超過15%。
優秀:發放約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60%津貼;
良好:發放約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5%津貼;
合格:發放約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津貼;
基本合格:發放約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45%津貼;
不合格:不發放津貼。
(a+b+c+d+e+f+g+h=100%)
⑵教輔、工勤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務處負責)
教輔、工勤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按《xx縣實驗小學后勤人員年度考核方案》執行,并根據積分評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第,其中優秀不超過10%,良好不超過15%。在總量不突破的情況下,獎勵性績效工資上下浮動20%發放。
優秀:發放約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20%津貼;
良好:發放約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10%津貼;
合格:發放約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00%津貼;
基本合格:發放約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0%津貼;
不合格:不發放津貼。
六、績效工資發放的幾點說明
1、不同崗位教師及后勤人員的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由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上浮的津貼應等于扣除的津貼,總量不變;
2、考核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人員名單每年度考核前由校長室臨時確定;
3、不在崗人員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4、除班主任津貼140元/月外,方案中所涉及的具體津貼數額,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全縣績效工資人均數額,按本方案中框定的比例修改。
5、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績效工資后,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6、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全縣人均績效工資×30%×學校正式在編在職在崗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7、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細則須經校教代會會議通過,并報經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一年內不得調整,下一年度調整須報經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8、對考評結果要公示一周,如無異議,報縣教育局審核后,由縣財政部門將績效工資劃入教職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附、本方案配套考核材料(各部門修訂后連同本方案一并交校教代會審定)
1、《xx縣實驗小學班主任工作考核細則》(政教處負責)
2、《xx縣實驗小學教干考核細則》(校辦室負責)
3、《xx縣實驗小學教學獎勵津貼發放辦法》(教導處負責)
4、《xx縣實驗小學科研獎勵津貼發放辦法》(教科室負責)
5、《xx縣實驗小學教師年度考核方案》(校辦室負責)
6、《xx縣實驗小學后勤人員年度考核方案》(總務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