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能級管理首次評定實施方案
綜合測評成績=能力素質測試成績×40%+工作業績考核成績×60%。
能級素質測試內容由公共知識、綜合管理類知識和稅收執法類知識三部分組成,稅收執法類和綜合管理類同一試卷,由上級局統一組織、統一制發試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閱卷地點、統一評分標準。
工作業績考核采取民主測評、綜合考核和專業資歷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民主測評40分,綜合考核40分,專業資歷考核20分。按《“秘書工作”國稅局稅務人員能級考核民主測評表》(附表1)、《“秘書工作”國稅局稅務人員能級專業資歷考核計分表》(附表2)考核計分。綜合考核按“秘書工作”國稅局XX年度綜合考核結果計分。
4、能級初評:能級管理辦公室根據綜合測評成績對參評人員的能級進行初步評定并予以公示。
5、能級確定:能級管理辦公室根據綜合測評成績,低于60分的,評定下一能級級別;檔次的劃分依據綜合測評成績,以60分為基數,每超過15分高定一個檔次,低于15分低定一個檔次,依此類推。
6、公布結果:能級管理委員會、能級管理領導小組審核無誤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能級確定結果。
五、其他規定
1、新進人員工作不滿一年暫不參加首次能級評定。
2、長期病假半年、事假在一年內超過3個月、公務員上一年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以及接受立案審查未結案人員暫緩進行能級評定。
3、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參加行政執法類能級評定。
4、受行政記過(含)以上處分的人員,處分期間不予評定能級。
5、免考。凡年滿45周歲的人員經本人申請,組織同意后可不參加能力素質測試,只參加工作業績考核。
6、沒有被評上所申請能級的人員,依次列入下一級別的評定。
7、其他事宜按照《“秘書工作”城某地國家稅務局稅務人員能級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8、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9、本方案由“秘書工作”國家稅務局人事教育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