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稅收的發展工作方案
“*”時期(*-*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地稅事業繼往開來、全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時期。科學編制并有效實施*壯族自治區地稅發展“*”時期規劃,對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發展目標,把握工作重點,進一步推進*地稅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壯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稅務總局“*”時期稅收發展與改革的基本思路》,現結合*地稅工作實際,制定《*壯族自治區地稅發展“*”規劃》。
一、“*”時期*地稅發展簡要回顧
(一)“*”時期*地稅發展背景形勢分析
“*”時期,*的國民經濟持續較快發展。據統計,*國民生產總值由*年的2080億元增加到*年的4016億元,增加1936億元,年均增長10.6%。財政收入由*年的220億元增加到*年的475.39億元,增加255.39億元,年均增長16.7%。*年人均生產總值越過1000美元,人均財政收入越過1000元人民幣,這兩項指標均達到了“*”末期的預定目標。
“*”時期,在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正確領導下,*地稅系統圍繞*經濟發展,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宗旨,大力推進依法治稅,進一步強化科學管理,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圓滿完成各項稅務工作任務。特別是*年以來,*地稅系統通過實施大力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和工作思路創新,實施“抓項目出成績,抓協作出合力”,“轉變觀念、規范管理、提高素質、優化服務、加強協作、科技興稅”工作思路和實施“項目管理”工程等一系列新舉措,開創了“*”時期*地稅工作的新局面,為*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為“*” 時期*地稅工作的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和堅實基礎。
(二)“*”時期*地稅發展取得的成就
1.地方稅收收入實現歷史性突破。“*”時期的五年*地稅系統共組織地方稅收收入593億元,比時期增收325億元,年均增長19.7%。*年、*年、*年、*年、*年各項收入(含教育附加費、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安費和其他收入等)分別達到102.4734億元、102.64億元、115.0431億元、139.6848億元、164.3339億元。地方稅收的大幅增長,為緩解*財政困難,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2.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強。一是征管基礎工作得到了加強。全系統通過深入貫徹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各項稅收征管工作的基礎性制度,使地方稅收征管在稅務登記、戶籍管理、發票管理、稅源監控管理體制、納稅評估等方面得到全面強化管理,夯實了管理基礎,初步實現了稅收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二是稅收信息化建設取得新的進展。在進一步完善*地稅業務工作規程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推廣了*地稅系統的網絡信息化建設,至*年,已在8個地級市城區和31個縣(市)局推廣應用新版《*地稅信息系統》,同時在縣級局以上單位全面推廣應用了《公文處理系統》,全面提高了信息化建設水平。二是通過加大對地稅系統檔案管理基礎工作的經費投入,提高檔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稅收檔案管理工作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四是加大了對地稅干部職工的培訓力度,提高了干部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了地稅系統干部職工整體素質的提高。五是地稅系統的基層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加強,各級基層地稅機關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五是地稅的服務理念、稅收服務質量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地稅系統牢固樹立和落實“服務經濟建設、服務社會發展、服務納稅人”的“三服務”理念,以健全組織體系為基礎,以搭建服務平臺為載體,以多元化服務為重點,以完善納稅服務責任制為保障,扎實深入地開展稅收服務活動,進一步樹立了良好的地稅形象。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先后到*南寧、來賓等地考察,對*地稅系統的納稅服務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3. 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一是法制建設得到加強,征納稅雙方法治意識明顯增強,執法環境明顯改善。二是加大了執法檢查力度,逐步推行和完善了稅收執法追究責任制度。三是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地稅系統的稅務稽查體制,確立了地稅機關的執法主體地位,逐步理順了地稅一級稽查與一般檢查的關系。四是進一步完善了稅收的司法保障制度建設,提高了對地稅工作的司法保障。
4.各項地稅改革事業得到順利推進,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地方稅制改革。“*”時期,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總體部署,*在積極研究探索深化地方稅制改革,民族自治地方的稅收管理權限的合理確定,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完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提交了相關的政策建議,為深化地方稅制改革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