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許經營合同
□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 《專利證》編號:_________。
專利內容: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并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范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范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請注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并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布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后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征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筑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十四條 乙方認可并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在加盟店內設置并公布監督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