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經營合同(樣式二)
第四十三條 租賃期滿后,_____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四十五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的違約金,并按每日萬分之___支付滯納金。
第四十六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負連帶責任。
第四十七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并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四十八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并支付當年租金___%的違約金。
第四十九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承租人代表發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報____市經濟委員會、_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_____市財政局、勞動局、稅務局、審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____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____市分行有關部門備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簽字)
承租人代表:______(簽字) ____年__月__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