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公正必備材料與注意事項
委托書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證明其授權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一、必備材料
、鄙暾埲耸枪竦,提供委托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⒉申請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成暾埲耸瞧渌M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磁c委托事項相關的權利證件;
、滴袝谋;
、陡鶕延械淖C件材料進行審查后,公證員認為應當另行提交的證件材料。
、肺袝C必須由委托人親自提出申請,委托人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二、辦理委托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 辦理委托公證,應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 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 委托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托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 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真實、合法。
5. 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
6. 轉委托人要有轉委托權,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
三、委托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 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 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
3. 委托的原因;
4. 委托的權限(委托權限要明確、具體);
5. 委托期限;
6. 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7. 其他應明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