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集體實習就業協議書
、 本協議其它條款內有明確規定的。
第29條 實習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之終止本協議退回乙方,但必須提前 5 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終止實習協議手續:
、 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協議達成一致共識的。
、 乙方學生患病或非因實習負傷,不能從事甲方安排工作的。
、 乙方學生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實習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 實習生實習期結束,但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第30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終止本協議,但必須提前 15 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終止實習協議手續:
、 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確需退回部分實習生的。
、 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甲方分立、合并、撤銷等)致使原實習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31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協議:
、 甲方不按本協議規定支付實習生各項費用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學生勞動的。
第32條 協議期滿后,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訂協議,但續訂必須在本協議期滿前的1個月,以雙方簽訂書面文件為準。
第七章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33條 甲方享受的權利:
、 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對實習生進行日常工作管理、內部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和日常勞動紀律監察的管理。
② 甲方根據其管理需要為實習生發放工衣、生活用具、生產工具、安全勞保等物品的,有權按其規章制度進行使用規范的管理工作。
③ 甲方有權對已經達到畢業條件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實習生發出聘用通知,在實習生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和用阻撓實習生畢業的手段,阻止實習生在甲方入職。
、 甲方有權對乙方違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后 5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改進措施回復甲方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34條 甲方承擔的義務:
① 甲方應尊重實習生的民族習慣、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
、 甲方應為實習生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報酬、商業保險、勞動時間、用工環境、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
、 實習生發生工傷、意外等事故時,甲方應及時搶救并在12小時通知乙方;甲方協助乙方進行實習生工傷申報、工傷調查、認定、鑒定、費用賠付等善后處理工作。
、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應付費用,并承擔逾期支付費用所引發的勞動爭議與糾紛。
第35條 乙方享有的權利:
① 據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障實習生的合法權益,若發現甲方有侵害乙方實習生合法權益的行為,乙方可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意見后 5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 乙方或乙方實習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操作要求,如因該違規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實習生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 有權及時足額的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應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