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通用32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
根據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特訂立如下制度:
一事故報告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
2.單位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負責人;發生火災應立即打119報警,并報告以上部門。
3.公司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后,應當于一小時之內向事故發生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勞動局、市公安局、社會保險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報告。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單位應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5.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造成傷亡人數及估計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報告的情況二事故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等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是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重大死亡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公安監察部門、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4.在調查中,公司有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應如是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拒絕調查,不得阻礙或干涉調查組的工作。
5.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⑤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三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工作,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公司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并與市安監局聯系,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賠償手續。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及拒絕提供情況、資料的,由公司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報告之日期起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作出批復,特殊情況下,可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5.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治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應當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督。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了對已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時處理,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對產品質量事故的報告與處理的管理。
第三條質檢科是質量事故報告與處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質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和落實處理意見,建立管理檔案。同時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各車間(科)負責本部門內外部質量事故的報告、處理,接受質檢科的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條質量事故是指給本公司或用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給公司信譽造成一定影響的質量問題。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產品、零、部件報廢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至5萬元。
2、產品出廠后,“三包一賠”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10萬元以下。
3、由于質量問題給本公司信譽造成較大影響的問題。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產品、零、部件報廢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
2、產品出廠后,“三包一賠”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3、由于產品質量問題給本公司信譽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
4、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產品質量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問題。
第八條經濟損失核算的范圍:
1、工時損失費,從發生質量事故的工序算起,即以前加工發生的工時損失及返修工時。
2、毛坯損失費,毛坯價值與毛坯殘余價值之差。
3、“三包一賠”損失,賠償費、折價處理損失費、因質量問題拖期的罰款、“三包一賠”補制費,包裝運輸費及其它費用。
4、材料消耗費,返修發生的材料消耗費。
第九條經濟損失的計算公式:
焊接廢品損失費=工時損失費+毛坯損失費(毛坯價值—毛坯殘值)。
返修損失費=返修工時費+材料消耗費。
第十條經濟損失的計算,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或發現部門必須及時報告質檢科。對于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的部門,一經發現,除責令其補報外,還應視情況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內外部質量事故的報告事故判定后,一般質量事故,發生或發現單位應按《質量信息管理規定》定期報送質檢科;重大質量事故,發生或發現部門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質檢科報告。
第十三條對于重大質量事故,質檢科負責在接到報告的二日內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五日內組織完成分析處理工作,處理意見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質量事故由質檢科按質量事故的具體情況組織處理。
第十五條質量事故原則上應在五日內處理完畢,事故的責任部門應及時組織對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措施意見。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需填寫《質量事故處理單》,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經董事長批準后作為處理決定。
第十六條對于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者,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1、一般質量事故,應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1—1。5%,但至少不得低于100元。
2、重大質量事故,應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0。5—1%,但不得低于150元,同時對部門主管領導給予同樣的處罰。
3、對于特別重大的質量事故,除按重大質量事故進行經濟處罰外,由質檢科提出給予下崗、降級或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意見,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后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質檢科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3
1、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2、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
3、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4、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4
1、國家對企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并進行公告。
2、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3、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必須立即停產,制定整改計劃,確定整改責任人和完成整改時間,落實整改資金,積極進行重大隱患整改,并保證整改質量。
5、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不進行重大隱患整改的企業,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勞動部門、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4、發生死亡、重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勞動部門、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6
1、對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事故預防、事故搶險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對舉報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有功人員給予重獎。
3、對在事故預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認真、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4、對隱瞞事故隱患,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對弄虛作假,嫁禍于人的,對不積極整改事故隱患,導致發生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從重處理。
5、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要在自己職責范圍內落實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務,企業從業人員要認真查找自己崗位存在的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排除,及時整改,確保各類安全隱患消失在萌芽中,創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環境。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職責
3.1安環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負責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2公司辦公室(安保中心)負責廠內交通、火災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3企管部:保證救護車輛安排、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工傷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參與工傷事故現場的搶救及簡單處理。(人力中心)負責辦理員工投保、名單更新,受傷員工的就醫、轉院等醫療管理及出院后保險理賠、評殘、安置、復工的管理。
3.5事故單位負責本部門工傷員工的救護組織、現場保護、事故上報、救治費用墊付、后期治療借款手續辦理、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陪護,負責輕傷及微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工傷事故
4.1工傷事故范圍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事故等級劃分
本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參照國家頒布實施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標準》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將事故等級分為五級:
5.1險肇事故:是指險些造成人員傷害,且造成或險些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
5.2輕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個工作日計算)以下的傷害,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2.1輕傷1級:表皮劃傷或肌肉挫(拉)傷、腫脹無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內,醫藥費5000元(含)以內;5.2.2輕傷2級:因傷休息8-15天(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含)以內;
5.2.3輕傷3級:因傷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以上,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3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輕傷)的傷害,無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傷害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單位會同安全環保部參照以上標準進行事故級別鑒定并考核。
6、事故報告
6.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必須立即搶救傷員,并運用各種快速方法分別向本單位領導、公司安環部報告,如需用車,直接向總裁辦申請。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體,應做好標記。
6.2.工傷事故現場,需經安環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保留現場,由事故單位劃出警戒區域,設置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6.3.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的分析、報告按如下規定進行。
6.3.1輕傷事故
由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參加人員:事故責任者(傷者住院,視情節需要可到醫院了解)、知情人、當事人、有關領導和安環員。在了解事故經過、分析原因后,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計劃。分析出事故責任者(分為直接、間接責任者或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提出考核處理意見。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24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安環部。
6.3.2重傷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或授權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具體參加人員和會議程序與輕傷事故相同。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48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公司安環部。
6.3.3跨部門的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分別(或聯合)召開事故責任單位事故分析會議,事故處理報告由事故單位會同安環部編寫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4事故處理由公司安環部根據事故責任單位的事故報告,分別按輕、重傷情況報送公司主要領導批準結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報程序報公司并立即上報各級政府機關(安監、公安、工會等)進行事故處理。
7、事故考核
7.1本處罰標準適用于:
7.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7.1.2所有進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7.2險肇事故:
7.2.1一般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考核500元;車間主任(副)考核400元;責任班長考核300元;責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2.2重大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的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1000元;車間主任(副)扣罰800元;責任班長扣罰600元;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3輕傷事故:
7.3.1輕傷一級:考核事故責任人50-1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1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200元,廠(部)級領導,300元。
7.3.2輕傷二級:考核事故責任人100-2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300元;廠(部)級領導500元。
7.3.3輕傷三級:考核事故責任人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責任安全員(班組長)4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500-800元,廠(部)級領導800-1000元,
7.3.4工傷費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計入年度工傷指標內。 7.3.5升級為重傷的:按重傷考核標準執行追加考核(補罰差額)。 7.4重傷事故
7.4.1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
7.4.2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1000-20__元。
7.4.3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單位主管領導(廠、部長)責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組年度內發生1起以上重傷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車間主任降職、降薪。
7.4.5同一單位,月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評比資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單位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1000-20__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發生工亡事故的廠(部)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考核20__-3000元;
7.5.3發生工亡事故的廠主管領導責任者(廠、部長),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領導責任者按公司個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7.5.5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選資格。 7.5.6發生死亡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車間主任(包括工段長)通報批評并試用3個月(按80%工資發放);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死亡事故,車間主任撤職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廠長、廠長降職、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連帶管理責任,考核相關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助理、科長、區域負責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責任人的考核及行政處分由董事會決定。
7.7火災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災事故損失的20-50%考核事故責任單位,并考核事故責任單位的主管領導、直接領導、安環員和責任人500-20__元。 7.8工傷事故損失,即保險理賠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可從各單位在獎金總額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對隱瞞事故不報單位的考核
7.9.1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每起按事故損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處理);
7.9.2考核事故發生單位的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責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處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級進行考核。 7.10廠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按正常程序進行上報總裁辦,廠外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不做工傷事故考核處理。
7.11對外包施工單位事故
外包施工單位在公司內部發生的事故,參照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處理,所發生的各類賠償、費用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7.12發生事故,給公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處罰責任單位。
8、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8
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xx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發事故的通報機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公司全體干部及員工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領導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各公司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機械工作人員的崗位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各公司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各級責任人要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4、各公司應把本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文件資料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機械工崗位操作規程、事故防范及應急措施、生產安全責任人名單等報送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第二條突發事故通報機制
為了及時掌握各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到及時映問題,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我司通過對有關情況的通報使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并在處理完成后第一個工作天內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有關情況。
2、機械及傷人事故(指有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發生后各單位在做好緊急處理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
3、較嚴重的事故(指有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事故發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員拯救和報案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報告。
4、報告突發事故時應先以電話向各分公司經理及部門經理報告情況,由公司經理致電總經理室報告。此后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事故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發生經過、處理情況、責任劃分等匯報總經理室。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填報《突發事故報告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
5、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發現有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將根據事故的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并要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及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希各單位嚴格認真執行。
3、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等規定。遵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監總局令2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及時的醫療救治。并做好相應工作。
2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事故以上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簡要經過和已經采取的措施)于1小時內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傷亡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確需移動現場部份物件時,必需采取設置標志、繪制現場圖等保護措施。
4、輕傷事故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書面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重傷事故如果縣安監部門托企業調查處理的,由單位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時監督檢查執行并書面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傷亡事故發生后,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單位組織落實整改。
7、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全體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9
為了預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周值班由值周領導、政教處、值周組、門衛及治安巡查小組具體負責;節假日值班由學校安排專人負責。
2、門衛、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守崗制,恪盡職守,不得擅離崗位,按時關鎖校門,要時時保持警惕的頭腦。
3、校外閑雜人員和車輛出入校門,必須認真審查、登記后方可放行;否則不許入內。
4、學生出入校門憑假條獲其他手續,違犯者交值周組通報批評,并扣除本人所在班級的周考核積分。
5、值周、值班人員發現可疑人員及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查詢,并報告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6、值周人員要認真記好安全工作日志,每周末交政教處審閱。
7、做好交接班手續,搞好工作銜接,靠實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0
為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創建平安校園,嚴防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零報告制度:
1.學校發生重大事故以及關系社會穩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一小時之內電話報告中心校和教育局。
2.學校發生重大事故要采取有利措施,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并隨時關注事態的發展。事故處理結束后,2日內書面上報,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3.凡事故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將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并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4.凡是正常教學時間,每天報告學校學生安全情況,沒有事故保平安。
5.不斷強化學校安全管理措施,加大隱患檢查和整改力度,積極預防了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企業的生產安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__〕11號)要求,全面推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第三條本制度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提出了要求,適用于總部、各直屬單位。全資及控股權屬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和國務院安委辦《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結合各自實際,實現本制度的轉化、對接和落實。
第二章安全生產風險分級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依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的規定,充分考慮危害的根源和性質,對本單位潛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產危害因素進行辨識。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實際,選擇有效、可行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可使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選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采取安全績效獎懲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安全生產風險評估過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
(一)生產工藝固有風險重點評估內容。
1.設計施工情況、邊坡高度、邊坡角、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封閉圈以下深度、排土場情況和周邊環境等。
2.設計施工情況、庫容、壩高、匯水面積、筑壩方式、浸潤線控制情況、庫址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等。
(二)設備設施重點評估內容。
1.生產設備設施系統的機械化程度和自動化水平。
2.生產、調度、管理、監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設備設施的技術水平,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情況。
4.設備設施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情況。
5.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檢驗執行情況。全生產監管指令落實情況。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對辨識出的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分類梳理,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安.定全風險類別,對不同類別的安全風險,采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安.定全風險等級。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D級1級(重大風險)、C級2級(較大風險)、B級3級(一般風險)和A級4級(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各單位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時,對每一級可考慮再細分亞類管控,例如:對A級風險,根據其風險程度等再劃分為A+、A、A-亞類。
第三章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分級的結果,通過采取隔離危險源、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測監控設施等措施,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安全生產風險的目的,同時針對安全生產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各單位各級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遵循以下原則:
(一)A級4級:藍色風險(低風險),需要注意,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各企業員工應引起注意,各工段、班組負責A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可根據生產場所或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記錄。
(二)B級3級:黃色風險(一般風險),需要控制整改。各企業車間、科室應引起關注,負責B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工段、班組具體落實;應考慮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改進措施,需要監視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實施,保留記錄。
(三)C級2級:橙色風險(較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各企業、職能部門應引起關注,負責C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所屬車間、科室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采取改進的控制措施。
(四)D級1級:紅色風險(重大風險),各企業應對D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具體由各分廠或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停止風險不可控制的工作,立即整改,采取應急措施,并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依據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繪制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尤其要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生產區域、崗位的重點管控。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制度,并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管理層和每名員工都掌握安全生產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第十三條各單位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生產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安.大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根據生產過程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動態評估、調整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四章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結合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從企業、工程部、班組和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方案,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逐步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第十六條各單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況處以200-3000元罰款,并列入安全生產考核: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
(二)未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方案并有效實施的;
(三)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
(四)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臺賬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
第十七條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不力、構安.建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不力,導致形成隱患,并引發事故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2
1、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2、熟悉業務,認真鉆研,提高業務水平。文明值班,積極妥善地處理好職責范圍內的業務。
3、重大、緊急和超出職責范圍內的業務,應及時地向上級部門、公司領導匯報和請示。
4、加強安全責任,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的情況。
5、維護好倉庫秩序,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倉庫。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3
一、門衛、巡邏、值班制度:
門衛要選派能勝任的人員擔任門衛。嚴守崗位,盡職盡責,單位內部人員憑證件出入,外來聯系工作憑證實出入,陪護、探視病人按醫院有關規定出入,物資器材和出院病人自代物品憑有關科室出門條放行,車輛出入要接受門衛查詢。
巡邏要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能處理情況的人擔任此項工作,維護醫院內部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錢、管物品的部門必須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有職責,不得使用弱病殘和臨時工值班。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醫技科室也應值班。
二、生產安全制度:
1、醫療上的按照醫、護部門制定的制度遵守執行。
2、電工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取得證書的方能上崗,按規定和要求作業,而且具備一定的用電防火知識。配電房系要害部門,應按規定安裝安全防范設備和定期對設備的維修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3、鍋爐操作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和取得證書的方能上崗位,制定操作制度和職責,按規定和要求對鍋爐進行檢修,清垢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4、要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開車。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 為及時發現生產作業場所的不安全因素,有效地制止違章違紀現象,避免或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安全,特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第二條 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性部門、分公司、公司等單位均應實行安全輪流值班制度。
第三條 安全值班應由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日。
第四條 值班時,值班人應佩戴“安全值班員”標志,并認真履行其職責與權限。
第五條 安全值班員的職責與權限
(一)值班員在本單位生產作業區域內巡回檢查,處理生產現場存在的不安全、不衛生、不文明因素,并將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中要堅持原則,大膽管理,做到“四勤”。即:“手勤”、“腿勤”、“眼勤”、“嘴勤’。
(二)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文明生產宣傳,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三)協助車間、班組搞好有關安全活動及“日查”、“周查”、“月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填寫“事故隱患報告書”,并協助領導督促班組及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對單位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報公司。
(四)負責監督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各類違章違紀行為,對不聽勸阻或屢教不改者,按公司有關獎懲規定處罰。
(五)對因違章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六)在安全生產受到嚴重威脅時,有權先令其停產,然后立即報告主管總經理,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負責人。
(七)安全值班員應每天填寫值班記錄,周末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六條 凡執行“兩班制”和“三班制”的生產班組和個人,都必須執行交接班制度:
(一)帶班負責人交接
1、接班負責人在開工前應與交班負責人共同檢查本班次所用各種機床或熱力設備運轉情況、電器設備有無故障和不安全之處。
2、同時檢查各工序所有技術資料、圖紙、“五品四數”、加工材料、工具是否齊全,現場是否整潔衛生。
3、負責督促員工搞好交接班和日查工作。
4、交班負責人要在交接班簿上認真填寫當班情況,接班負責人如認為有必要時,亦應在交接班簿上記載清楚,然后雙方簽名。如交班中發現重要問題,應立即報告車間或值班人員處理。
(二)班組長交接
1、接班班組長在開工前應與交班班組長詳細檢查本班組所用各工序設備、電器運轉情況,但檢查前應注意是否有人在維修或操作。
2、負責查對本班組機床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各道工序的產品數,刀卡量具是否齊全符合標準。
(三)操作人員交接
1、接班人檢查本崗位機床運轉是否正常,有無故障和不安全之處,所需用的工具,量具是否良好,防護信號。保險裝置、電器是否靈敏可靠,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進行了清理。
2、交班人應將當班設備運轉,刀卡量具、電器設備、產品數量,操作中發生的事故或故障、文明衛生等情況,在交接班本上填寫清楚,向接班人做詳細交待,然后雙方簽名,如兩班操作人員不能當面交接時,則由交班人填寫交班記錄,接班人仔細查閱記錄。
3、對交接中所有的故障和問題,沒有排除解決和得到帶班負責人指令前,不得任意開工。
4、交班人因未交待清楚而使下班發生事故,應由上班交班、負責。接班人如疏忽大意,不詳細檢查而發生事故,則應由本人負責。
第七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安全值班工作和交接班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向主管副總經理匯報。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5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落實崗位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將安全工作業績于經濟掛鉤,增強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根據項目部與公司簽訂的《安全質量責任書》精神,結合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寧波市軌道交通2號線南站站項目部在冊合同制員工。
3、職責
3.1項目經理負責審批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繳納。
3.2項目安質部負責員工風險抵押金的繳納。
3.3財務部負責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金額
4.1.1項目經理、書記按1200元/年x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2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按1000元/年x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3項目副總、五部一室部長、主任、施工員按800元/年x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4五部一室中測量、試驗、材料、人事負責人和安全員按600元/年x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5五部一室其他人員按400元/年x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2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2.1年內新開/完工的項目,風險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繳納。即:安全風險抵押金=k×崗位安全風險抵押金/4,k為系數:一季度項目開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項目開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項目開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項目開工k取1(完工取4).
4.2.2安全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財務部要監理“安全風險抵押金”專用賬戶。
4.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質部匯總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表冊,參加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員工將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至財務部。財務部將收到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后,在“2241-10其他應付款-安全風險抵押金”科目進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清單,抄送安質部備案。
4.3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4.3.1年度責任因工重傷事故率低于0.3‰,年度因工事故率負傷率低于10‰。
4.3.2杜絕多人負傷事故,杜絕因工死亡事故。
4.3.3杜絕同等責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險公司理賠后的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4.3.4杜絕火災、爆炸事故。
4.3.5杜絕重大及以上機械事故。
4.3.6杜絕既有線行車一般及以上事故。
4.3.7杜絕管線破環事故(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4.3.8杜絕環境污染事故。
4.4安全生產考核兌現
4.4.1項目部實現4.3中的安全生產目標,項目部申報100元/人的安全獎勵。
4.4.2項目部發生4.3中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除公司依據《安全生產考核辦法》給予相關責任人處罰外,還將依據項目部的《安全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4.4.3項目部按照季度以項目部(經理、書記、總工)、各部門(四部一室)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4.4.4項目部(經理、書記、總工)、各部門(四部一室)實現4.3中安全生產目標,項目部按季度標準返還個人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同時給予個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2倍的獎勵。
4.4.5實現4.3中1、2、4、5、6、7條安全生產目標,項目部按季度標準返還個人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同時給予安全風險抵押金1倍的獎勵。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6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7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8
為了規范企業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和企業的財產安全,切實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利用一切條件和技術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并送往離現場最近的醫院,同時,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所在單位的領導、企業安監部、企業分管領導報告;設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現場勘察。
2、發生設備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系統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及時向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監部報告;當設備事故的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可緊急停止系統設備運行,撤離現場,然后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3、發生交通、失火、失盜等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盡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小組以及分管領導報告。
4、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或電網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上報企業安全管理小組。
5、企業各部門發生任何事故、故障、異常情況,都必須在事發的兩個小時內向企業安全管理小組匯報。
二、安全事故調查制度
1、一般輕傷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由分管安全副職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交企業安全管理小組;事故調查過程中,允許事故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在場陳述事故發生的情況,參與調查分析;事故處理結果由事故處理小組討論,按有關制度執行。
2、重傷或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由企業或上級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
3、造成設備損壞、公私財物受損,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礙、事件,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到企業安全管理小組;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業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4、事故調查的任務
(1)了解發生事故的具體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檢查現場,尋找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展開調查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圖。
(2)了解受傷人數、傷害部位、醫療部門對受傷情況的診斷報告、設備損壞的部位和程度、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經濟損失的情況。
(3)調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和相關人員了解事故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受害人和共同作業人員的任務、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設備有無缺陷、防護裝置情況,操作是否正常,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受過何種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等)。
(6)索取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和設備等資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報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處理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9)做出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10)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有關部門。
(11)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及通報發各單位學習,以便吸取教訓。
三、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安全事故處理要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方針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處理事故時,要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當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首先救治傷員,然后才保護財產;處理正在發生的事故時,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設法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發生后,企業要快速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及時投入事故調查。
3、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19
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推進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特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推進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特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科學發展觀,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逐項排查,針對薄弱環節制訂嚴密的防范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全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一)切實加強用電安全和單位消防管理。定期組織對單位內的電線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線路老化等問題要立即著手整改。要對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的要求,重點對消防通道、滅火器功能狀態和消火栓功能狀態進行檢查,排除安全生產隱患,對消防通道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專人負責發生事故時的疏散工作,對重點物品酒精、氧氣瓶要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對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和個人都要嚴肅處理,不得姑息。
(二)切實加強麻醉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衛生系統的特點,重點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加強監管,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確保不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三)切實加強對人員出行及救護車輛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出行人員的安全教育,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隨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確實加強對高壓鍋的安全管理。專人負責定期對高壓鍋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高壓鍋的供電線路及自動減壓設備情況,發現老化立即更換。高壓消毒有專人負責,消毒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五)切實加強醫療衛生質量管理。按照“醫療衛生質量管理年”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水平,規范衛技人員執業行為,嚴格執行十二項核心制度,加強醫患溝通,持續提高醫療質量和衛生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就醫安全。
(六)切實加強對食品市場和餐飲行業的監管。衛生監督所要認真履行衛生監督職能,嚴格對食品衛生市場進行監管,重點督查各食品加工和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持有情況,要嚴格做好食品加工和經營企業衛生指標的檢測工作,堅決杜絕群體性食物中毒和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的發生。
(七)切實加強夏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據夏季高發傳染病的特點,調整疾病控制的重點,針對夏季疾病譜的特點,加強對各級防保人員的知識培訓和考核,嚴格落實各類人員的工作職責,分區包干,確保不發生疾病流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0
1、目的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風險分級管控過程中確定的典型控制措施是隱患排查的重要內容。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要求的深化。
本制度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公司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通過識別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生產活動、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存在的風險,強化源頭管理,制定出合理的、科學的、經濟有效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管理措施,避免人身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以達到降低風險,杜絕或減少各種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的目的。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目的、安全生產分級管控責任部門、職責、工作內容等相關事宜。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成員。
3、責任部門和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具體人員組成以公司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組織領導機構成立文件為準。
相關責任部門及職責如下:
3.1總經理職責
(1)全面組織、監督、指導、考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的開展及各項措施的落實;
(2)傳達學習和貫徹關于兩個體系有關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
(3)組織編制符合要求、滿足公司實際運行狀況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體系實施方案》;
(4)組織全面展開工作,明確各單位進度和質量要求,適時指導和調度,并組織制定考核辦法;
(5)保證兩個體系建設及運行期間資源、經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評審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審定發布;
(7)定期參加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體系工作專題會,固化成果、健全檔案,持續降低事故風險。
3.2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擬定滿足公司實際運行狀況的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等體系文件、編制雙重預防體系教育培訓計劃,風險評價準則,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等制度文件;
(2)組織開展公司雙重預防體系教育培訓,對全體員工分層次、分階段進行教育培訓,記錄、評估培訓情況并對受訓人員進行考核,匯總考核結果并按獎懲辦法提交獎懲結果給財務人員;
(3)組織各部門按計劃開展風險點排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等工作,確定重大風險,匯總各部門風險分析結果并組織風險分級管控評審會議;
(4)組織風險告知培訓,組織各部門對存在風險和職業病危害風險的工作場所區域設置風險警示標志、風險告知卡。
(5)建立常態機制、加強動態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對風險點清單進行調整,遇有法規變動、重大人事調整、工藝變更、更改擴項目、原料、設備、產品變動等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確保風險點處于有效管控中。
3.3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按計劃推進落實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等體系文件的相關要求;
(2)組織本部門員工配合公司雙重預防體系教育培訓,組織實施考核并按獎懲辦法提交獎懲結果給安全管理人員;
(3)組織開展本部門風險點排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等工作,匯總風險分析結果提交給安全管理人員;
(4)組織本部門員工配合公司開展風險告知培訓,落實存在風險和職業病危害風險的工作場所區域按規定設置風險警示標志、風險告知卡;
(5)總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交辦的其他工作。
3.4財務科職責
(1)制定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安全經費使用計劃,協助各部門做好經費的提留和使用,保證專款專用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2)建立相應安全經費的使用臺賬,做好建設經費使用臺賬記錄;
(3)輔助雙重預防體系領導小組建立符合公司運行情況的責任考核制度;
(4)落實各部門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建設責任考核,依照考核辦法對相應人員進行獎懲,做好獎懲記錄。
3.5員工職責
(1)熟悉掌握本崗位工藝安全信息,參與公司雙重預防體系安全培訓;
(2)參與本崗位危險因素辨識,提交辨識結果;
(3)知悉本崗位操作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風險和安全控制措施;
(4)執行公司關于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其他相關工作。
4、術語和定義
(1)風險
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
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2)可接受風險
根據企業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被企業降至可容許程度的風險。
(3)重大風險
發生事故可能性與事故后果二者結合后風險值被認定為重大的風險類型。
(4)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類。
(5)風險點
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6)危險源辨識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性的過程。
(7)風險評價
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8)風險分級
通過采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9)風險分級管控
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10)風險控制措施
企業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針對該風險而采取的相應控制方法和手段。
(11)風險信息
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12)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企業各類風險信息的集合。
5、風險評價的范圍
風險評價中危險源辨識的范圍應覆蓋本公司所有的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包括:
(1)規劃、設計、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作業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工藝、設備、管理、人員等變更;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質及環境影響等。
6、工作程序和內容
6.1風險判定準則結合公司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和風險度取值標準,明確風險判定準則,以便準確判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判定應按從嚴從高原則。
6.2風險點確定
6.2.1風險點劃分原則
設施、部位、場所、區域: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可按照生產裝置、儲存罐區、裝卸站臺、作業場所等功能分區進行。
操作及作業活動:應當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對于系統或大型機組開、停車,檢維修,動火、受限空間等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進行重點考慮。
6.2.2風險點排查
風險點排查的內容:組織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形成包括風險點名稱、區域位置、可能導致事故類型等內容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風險點登記臺賬》,為下一步進行風險分析做好準備。
風險點排查的方法: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等進行。
6.3危險源辨識
6.3.1危險源辨識的內容
采用適用的辨識方法,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的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并充分考慮不同狀態和不同環境帶來的影響。
6.3.2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設備設施危險源辨識宜采用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進行辨識,作業活動危險源辨識宜采用作業危害分析法(JHA)進行辨識,復雜的化工工藝,應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簡稱HAZOP)等方法進行辨識。
7、評價方法
本公司采用JHA+LS分析作業活動風險等級,SCL+LS分析設備設施風險等級,依據企業可接受的范圍制定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JHA分析法即工作危害分析(Job Hazard Analysis)是一種安全風險分析方法,適合于對作業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制定控制和改進措施,以達到控制風險、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目標。
SCL分析法即安全檢查表法(Safety Check List)是將一系列項目列出檢查表進行分析,以確定系統、場所的狀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過檢查發現系統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措施的一種方法。檢查項目可以包括場地、周邊環境、設施、設備、操作、管理等各方面。
LS分析法即風險矩陣法(Likelihood Severity)該法是依據公司生產過程對某項工作或作業過程中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嚴重性、風險度三種判斷風險要素演變狀況的具體分析做出定量、定性的評價,包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和事件后果的嚴重性S,以及與其對應的風險度R。風險度R=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事件后果的嚴重性S。
8、重大風險確定原則
以下情形為重大風險:
(1)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2)發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的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3)根據GB 18218評估為重大危險源的儲存場所;
(4)運行裝置界區內涉及搶修作業等作業現場10人及以上的;
(5)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9、控制措施
9.1控制措施內容
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生產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采取措施削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9.1.1制定控制措施應考慮: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2)控制措施的先進性;
(3)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
(4)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
(5)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9.1.2風險控制措施類別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
(2)管理措施;
(3)培訓教育措施;
(4)個體防護措施;
(5)應急處置措施。
控制措施的制定應優先考慮消除危害,再考慮抑制危害,修訂或制定操作規程,最后采用減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風險。
9.2評審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風險;
(3)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
(4)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9.3重大危險源
本公司現階段不存在重大危險源。
若將來公司因生產環境或法律法規改變而出現重大危險源,則應根據重大危險源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檔案。確定科學合理的控制措施并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檢測、評估、監控,并將報告存入檔案。應將重大危險源的有關信息告知從業人員,應有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并適時改進和演練,演練應有計劃和記錄。
9.4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依據已確定的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1)沖擊和撞擊;
(2)火災和爆炸;
(3)中毒、窒息和觸電;
(4)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露;
(5)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6)人機工程因素;
(7)設備的腐蝕、缺陷;
(8)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需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和(或)技術改造才能控制的風險,應制定控制該類風險的目標,并為實現目標制定方案。
屬于經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風險,不需要通過工程技術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業文件)或修訂原來的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規定對該種風險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實踐中落實這些措施。
對于某些重大風險,可同時采取上述規定的措施。
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1)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嚴重性;
(3)企業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通過風險評價結果,即風險度R值的大小,將風險進行等級劃分,確定重大風險,按優先順序控制治理,填寫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并上報。
9.5風險分級管控
9.5.1風險分級
選擇風險矩陣(LS)法進行風險評價分級后,確定相應原則,將同一級別或不同級別風險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實施分級管控。
9.5.2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機構設置情況,本公司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分為公司級、車間(部門)級及崗位級三級進行管控。
9.5.3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在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10、文件管理
完整保存體現風險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包括風險管控制度、風險點臺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以及風險分級管控清單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
涉及重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11、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1)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2)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3)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4)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5)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6)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12、目標責任考核
(1)本公司每一個崗位都有風險分級管控的責任。
(2)鼓勵本單位廣大員工人員對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風險點進行報告。安全生產科負責風險點報告的登記、匯總工作。
(3)對接受的風險點報告,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補充到風險點相關臺賬中。
(4)給予在風險管控工作作出貢獻的個人和部門的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屬3級及以上風險點的;
②在本單位組織風險點排查辨識中未發現的;
③報告人留有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5)獎勵方式為直接發給一定數額獎金或在對從業人員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獎勵。
(6)風險分級管控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應按規定的頻次和要求進行風險管控,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并按要求上報,每項不符合,扣部門或相關人員50元。
13、持續改進
13.1評審
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或更新。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13.2更新
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1)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2)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3)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4)補充新辨識出的危險源評價;
(5)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13.3溝通
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1
一、總則
1、為了準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樂觀實行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需堅持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發生緣由的`初步推斷;
(4)事故發生后實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狀況;
(5)事故報告單位。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愛護事故現場,并快速實行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與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緣由、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狀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實行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狀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狀況而不實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延遲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值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供應有關狀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別狀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2
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根據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一、術語和定義
1.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
(1)職工因從事生產或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
(2)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內,職工雖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于企業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3)與企業的生產、工作有關,在生產區域內(包括廠區、礦區、貨場、建筑工地等),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
(4)企業發生各種災害或者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5)區、縣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認定的職工因工傷亡事故。
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導致的疾病。
3.輕傷事故指受傷后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
4.重傷事故指造成肢體殘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依據原勞動部頒發《重傷事故范圍》或經醫師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會同工會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地方勞動部門審查確定為重傷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8.五不放過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
二、事故的報告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迅速逐級上報。
2.發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在事故發生當月隨職工傷亡事故情況月報表一同報送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企業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統計快報表》,24小時內報逐級上報至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
4.發生死亡事故項目經理部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領導。
5.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自然狀況;
(3)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4)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6.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逐級上報。
7.職工經職業健康檢查確認患有職業病后,將患職業病人員檢查結果及處置情況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8.發生未遂事件應在發生當月報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項目經理和項目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搶救遇險受傷人員,指導現場緊急救護,組織人員救險排險,采取措施制止事態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10.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一經查實,應對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加重處罰。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單位和個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2.重傷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同級生產、技術、安全、工會、保衛等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確定事故責任。
3.直屬項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衛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分公司所屬項目死亡事故調查應有分公司相關部門參加,配合當地政府安檢、公安、建委、工會等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協調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4.發生火災、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5.發生職業病、傳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門、辦公室、物業管理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組織對病情、疫情的調查。
6.發生未遂事件,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資料,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應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接受并配合調查人員的現場查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干涉、阻礙調查組的工作。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組調查等情況,由事故調查組提出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8.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事故發生單位、項目必須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相關人員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事故調查組同意撤銷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后,方可組織對現場的整改、整頓后,恢復施工。
9.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玩忽職守、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四、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的處理,由項目經理部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認定后,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
2.區域分公司重傷事故的處理,由分公司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單位負責人領導認可后,報公司安全管理部,經公司領導認定后,由區域分公司負責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項目重
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處理。
3.死亡事故的處理,經事故調查小組召開分析會,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向事故調查組提出書面結案申請。事故報告批復后,按批復文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交納事故罰款。
4.發生各類因工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詳見各單位《應急準備和響應方案》。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相關程序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對未遂事件,項目經理部應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并對事件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6.發生安全事故后,各單位必須按事故分類及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和物損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現場必須經調查人員現場查證并做出有關指令后方可進行清理,恢復施工。
7.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五不放過”原則,進行及時、認真的處理。制定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要通過綜合評價后實施。
8.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對工傷與職業病患者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職工工傷范圍和保險待遇暫行辦法,為工傷和職業病患者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并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3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范圍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3.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管理規定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生單位除按相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單位全稱、隸屬關系、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各類證照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1)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分別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4
第一章 安全工作
總則
一、為確保醫院人員、物資、財產和醫院管理安全,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制度,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匯編,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為人民群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斗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范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辦公室:年度內無責任性行事故,無影響醫院形象和聲譽的、影響全院工作有效進行的責任性黨政管理工作差錯事故。
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為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司機班:年度內無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等級車輛事故、車輛機械事故以及違反交通法規的規定、制度的嚴重問題,無領導和工作用車方面的嚴重責任問題。
財價科:年度內無現金、資產、帳務管理方面的責任心差錯事故,無財務工作人員監守自盜、貪污挪用、私報公款、收支差錯導致醫院或患者利益嚴重受損等嚴重問題,無亂立項目、亂設價格、亂收費用因而導致發生經濟責任事故和嚴重經濟糾紛問題,無違反財務法律、法規、制度導致發生的經濟案件。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5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大聲,特訂制度如下: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整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認真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嚴格各類事故報告制度,一旦事故發生,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必須時可以同時直接向市安監管理部門報告),當公司接到報告時,因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性質,應當于1小時內向當地的安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做到及時、準確、完整,任何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三、當公司接到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主要領導必須親臨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根據情況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在搶救中,必須堅持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即:及時、有效、正確的處理,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盡量保護人的生命,減少傷痛和死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發生事故蔓延擴大和二次事故,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加強事故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后,單位任何人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如因搶救需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好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五、事故發生搶救結束后,公司必須組織人到事故現場進行取證調查或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取證調查,按規定內容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
六、及時組織分析,徹底進行整改。在事故調查、分析、處理過程中,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分不放過。
七、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相關人員,公司根據所有發生事故的性質和等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xx年)第493號令,第三章法律責任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xx年)第13號令的相關條款和標準要求實施處罰。
宜興市民用爆炸器材專營有限公司
xx年1月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6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者瞞報。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后,又出現新的情況的應當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事故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的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的證據;需要移動的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記,留影像資料。
7、事故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8、發生事故并上報后,縣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9、事故調查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者依法追究責任。
10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的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1、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12、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7
一、門衛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心,嚴格執行單位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
二、門衛人員必須按單位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三、門衛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脫崗,有事履行請假手續。
四、門衛人員必須對單位內部,特別是重點部位進行巡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巡邏、檢查情況要有記錄。
五、嚴格交接班手續,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范。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制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于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調查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技術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復同意后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復后,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29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 評價范圍
(一)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二)常規和異常活動;
(三)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四)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五)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六)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七)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八)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九)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 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30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及環保意識,提高員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規章制度的積極性,促進安全管理機制長效運行,特制訂本規定。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丟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環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辦法、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范圍以及獎懲兌現方案的審批。
3.2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獎懲兌現方案的提出和報批。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
3.4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本金的收取和獎勵資金的發放。
3、管理內容
3.1風險金繳納人員范圍:
3.1.1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3.1.2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
3.1.3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崗駕駛員。
3.1.4如繳納人員既屬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辦法規定的繳納單位領導,風險金不重復收取。
3.2安全生產風險金的交納
3.2.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金額:
(a)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為3000元,安委會委員為20__元;
(b)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為20__元;
(c)測井(射孔、測試)作業隊隊長為1500元;
(d)在崗駕駛員為1500元。
3.2.3人力資源部依據本標準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質量安全環保部初審,安委會副主任審核、主任審定后,并交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并單列賬目,專款專用。質量安全環保部將審定后的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備案。
3.3考核與獎勵
3.3.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情況的考核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并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獎懲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兌現。
3.3.2如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既是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規定所規定的基層單位領導,按基層單位領導進行考核兌現。
3.3.3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風險金繳納人員與繳納的風險金本金數額相同的獎勵。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級達標,無責任性死亡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參加的qhse管理體系培訓或活動;
(f)在崗駕駛員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對下列情況扣罰風險金繳納人員的風險金本金。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死亡事故,且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責任性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f)在崗駕駛員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對下列情況對風險金繳納人員實行不獎不罰,只保留風險金本金。
(a)安委會成員有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基層單位安全工作的義務。安委會成員中的部門、基層單位領導有權監督其他部門或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會成員未盡監督義務或檢查無記錄。
(b)對于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按本辦法既不屬于獎勵范圍也不需扣罰時,保留本金。
3.3.6當風險金繳納人員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繳納人員范圍時,應在辦理相應的手續后,退還繳納的風險金。
3.3.7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解釋。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31
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提高保障我校全體師生和財產的安全及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我校的應急反應機制,規范我校的應急值班制度,提高值守處置效率和水平,根據《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坪山街道辦事處應急管理手冊》,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1、責任在崗,服從指揮。值班人員24小時堅持值班(晚上18點至凌晨7點為電話值班),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敏銳性。堅決服從校應急中心的工作安排,迅速到崗,完成任務。
2、值班人員要勤巡視、勤檢查,清楚掌握校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分管部門或有關領導報告處理。
3、值班期間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置;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學校領導報告,并詳細做好記錄。
4、嚴謹把關,分級報告。在初接信息時,必須弄清時間、地點、事由、經過、范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處理措施等基本要素,按中心負責人、值班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的順序逐級報告。
5、迅速規范,細致落實。收、發各類值班信息,要迅速按程序報告、傳達、落實、對任一來電、傳真或其它形式的信息都不能錯漏。
6、協調、調度有關部門必須經領導指令,不得擅自主張。在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安排行政成員輪流值班,負責節假日期間校內外接待及工作協調事宜。
7、從嚴跟蹤,反饋到位。對上級及街道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信息,不但要迅速傳達,更要從嚴跟蹤落實,發現問題及時協調反饋,保證決策完整落實。
8、如有違反規定、玩忽職守,從嚴處罰,造成重大事故或損失的將按《學校事故追究責任制》和相關法規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篇32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一)適用范圍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二)事故分類
1、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傷亡事故按事故類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共20種;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指相當于附錄B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死亡。
(三)事故報告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傷者或有關人員要立即逐級報告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主管部門、分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主管部門。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視傷害程度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項目名稱及所屬單位;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已經采取的措施;
(7)報告人情況和聯系電話;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事故調查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按照權限迅速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將事故調查報告于事故發生后5日內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等級的重傷、死亡等生產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由公司或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調查組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力資源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
2、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6、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事故調查組應當按規定期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由公司組織調查的重傷或死亡事故,于事故發生后25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五)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4、公司在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組成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負傷人員屬于本企業職工時,善后小組要同時進行負傷人員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和工傷保險申報工作。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處罰及責任追究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