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林區法制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為了加快推進林區法制工作建設,林管局(森工集團)組織召開了林區首次法制工作會議。會議主要任務是:全面回顧總結林區依法治企工作歷程及成效;提高建設法律顧問制度的必要性認識;認真落實上級精神,開創林區法制工作新局面;表彰林區依法治企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一、全面回顧林區法制工作歷程
林區的法制工作是從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開始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隨著市場經濟和企業發展需要產生的,它是一種專門為企業進行法律服務的獨立職業。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經歷了上百年歷程,已成為現代企業一項普遍的重要管理制度。早在1955年國務院就轉發了法制局關于在企業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文件,并對法律事務機構的基本職責作了規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而迅速開展起來,林區的法律顧問工作同全國各地一樣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一)創立階段。從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林區在那個特定的清理三角債的年代,為了訴訟需要,各森工局陸續設置了法律事務機構或專職法律顧問。林區的法律顧問工作,是從基層前沿的各森工局按時代的需要產生的,是從下至上形成的,這是林區法律顧問工作創建的特點。
(二)發展階段。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隨著《企業廠長工作條例》《工業企業法》《公司法》的出臺,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進入了發展階段。《條例》明確規定“廠長可以設置法律顧問,并對廠長負責”,首次在國家行政法規中確定了企業法律顧問地位。各森工局也隨之明確了法律顧問地位、權力義務,確定了以咨詢、訴訟為主的工作職責。
(三)完善階段。九十年代中期至目前,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法律顧問工作開始側重于堵塞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漏洞,由過去的“被動化解”轉向“主動預防”。1997年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聯合頒布了《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使法律顧問制度正式成為全國執業資格制度。國資委印發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使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開始走上制度化的軌道。這期間林管局(森工集團)陸續出臺了《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受案規則》《普法工作管理辦法》《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法制業績考核細則》將法律顧問工作從訴訟、咨詢層面提高到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層面。由單純管理法律事務到研究與企業相關的政策規定,法律事務開始與企業業務高度一體化。林管局(森工集團)設置了獨立的法律事務處,提升了法律事務機構的規格,為推進林區法律顧問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林區法律顧問工作現況
(一)人員機構。林區現有法律工作人員48名,獲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16名占33%,獲得律師資格的9名占19%,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的23名占48%。13個森工局設置了獨立的法律事務機構,6個森工局同其他機構合署辦公。
(二)工作特點。林區的法律顧問工作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積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形成了一支數目可觀的專業隊伍。法律顧問業務已深入到林區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有效地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做到了為企業的改革發展保駕護航,得到了林區人的普遍認可,已形成自己的三大特點:一是以資源、稅費、環保、工商、政府協調為主的公法事務。二是以經濟合同、公司招投標、侵權為主的民商法事務。三是圍繞銷售合作、合資談判和管理為主的對外開發的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