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統計基礎建設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我國政府統計架構
《統計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第二十七條,國務院設立國家統計局,依法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的統計工作。國家統計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派出調查機構,承擔國家統計局布置統計調查任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依法管理、開展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
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國統計架構在層級上有五級,即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市、州、盟)、縣(區、市、旗)、鄉(街、鎮)。鄉鎮人民政府統計法雖沒有要求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但要求設置統計崗位,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統計人員。但是,在沿海等發達地區的省份,鄉鎮一級人民政府也設立了相應的統計機構。在1998年江蘇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統計工作的通知》(蘇政發[1998]128號)文件,要求各鄉鎮應保持配備2-3名統計人員,其中一名在鄉鎮機關有專門職位。,江蘇省統計局下發了《江蘇省統計工作規程》(蘇統[]77號)文件,要求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鄉鎮統計工作,建立鄉鎮統計機構(統計站、統計辦公室),建立健全鄉鎮統計信息網絡。鄉鎮統計工作經費要列入鄉鎮財政預算。
,國家統計局通過對其直屬三支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組建國家統計局省(區、市)調查總隊31個,副省級城市調查隊15個,市(地、州、盟)調查隊318個,縣(市、區、旗)調查隊887個。新組建的各級調查隊原則上與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同一級別。在職能上,調查隊繼承了原有三支調查隊的現有職能,并將逐步增加國家宏觀調控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重要統計信息的抽樣調查任務,負責實施統計快速反應制度,承擔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調查任務。同時,接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委托,進行統計調查和數據加工,為地方黨政領導機關和統計局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四)目前政府統計內容
從國家層面上看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起草統計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全國統計工作。
——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國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