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統計基礎建設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統計工作增加了企業的工作量。除了對統計工作在認識上的因素外,統計工作的確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工作量,對于較小規模的企業來說,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如何,企業經營者心中清清楚楚。雇個人來搞統計,要付工資,要培訓,要上崗證,增加了企業成本,對企業而言沒有任何用處。企業從經濟角度考慮,對統計工作能糊則糊。還有一種原因則是企業處于自身利益考慮,擔心企業信息泄露,特別是涉及到企業生產技術、成本、利潤等敏感指標,更是倍加小心,所以對統計報表采取了不配合的態度。
從外部情況上看,企業統計基礎不健全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統計部門統計法律宣傳不夠,企業不了解統計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規定,特別是對統計基礎工作的規定;二是統計部門對統計調查對象要求不到位、培訓不到位、指導不到位;三是個別地區和個人出于考核等目的利用手中的權利干擾企業報送統計資料,使企業正常的統計工作無法開展,統計基礎工作無法建立。
(三)樹立依法行政觀念促進企業統計基礎工作
要促進企業依法做好統計基礎工作,首先,應從統計機構自身入手,提高統計機構自身的統計法律法規認識,樹立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提高統計管理水平,提高統計業務能力,提高統計服務意識,為企業搞好統計基礎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其次,加強對企業統計基礎工作的指導,提出明確要求,指導企業建立、完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充分利用企業現有的網絡和信息管理平臺以及財務軟件產生的電子數據,來建立統計電子臺賬,提高統計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減少差錯,減輕工作人員負擔;
第三,通過各種形式加大統計法律法規宣傳,促進企業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對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原始臺賬的企業,要責令其改正,并依法給予查處;
第四,認真履行企業申報名牌、免檢產品和企業信用等統計數據審核工作。加強對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審核,對企業基礎資料不完善、數據來源不清的企業審核不許通過,督促企業依照統計法要求完善統計基礎工作;
第五,加大統計執法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三上”企業統計工作規范(試行)》。《江蘇省“三上”企業統計工作規范(試行)》是促進工業企業統計建設的重要規范性文件,是對《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有關企業統計工作的進一步細化,更具有操作性,是促進統計基礎建設的重要抓手,應認真加以貫徹,完善統計基礎建設,準確及時上報統計資料,保障統計資料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