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參與公眾的發展
對這些因素區別開來分析僅僅是為了更好地把握參與公眾的發育和成熟程度,在實踐中這些因素是相互交織、滲透、轉換的;不僅它們自身相互聯系非常密切,它們還進一步與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其他因素,如政策制定主體、參與渠道和方式等因素相互影響。
二、促進參與公眾的發展和成熟
作為參與主體的公眾本身并不是一個純凈、高度勻質化、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一旦具體到現實的社會政治生活,公眾這個概念蘊涵著深刻的內在分裂、矛盾、沖突和錯綜的復雜性;至少在現階段,作為參與主體的公眾仍然處于發育階段,其成熟程度還難以支撐充分有效有序大規模的政治參與。由實踐到理性,只有充分認識和把握參與公眾的發展狀況和成熟程度才能更好地貫徹執行“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的政治目標;由理性到實踐,深入認識和把握參與公眾的發展和成熟程度是為了更好地引導和促進公眾公共政策參與,而不是相反。所以,現階段我們既要在可能的情況下大力促進公眾有序地參與到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來,又要通過各種綜合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教育措施大力促進公眾本身的發展和成熟,為未來更大規模的公眾參與奠定堅實的基礎。
(1) 繼續擴大中等收入階層規模,推動社會階級—階層結構由金字塔形結構向菱形結構的轉變,為持久地促進公眾參與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社會階級—階層結構由金字塔形結構向菱形結構的轉變并不能直接提高公眾參與的質量,但是根據西方政治學理論以及西方發達國家政治發展實踐,菱形社會結構是最穩定的社會結構,也是最有利于公眾參與的社會結構;社會階級—階層結構由金字塔形結構向菱形結構的轉變能夠直接擴大中等收入階層的社會規模,并間接有利于參與公眾素質和層次的提高,從而為促進公眾參與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