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財務管理畢業論文: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構建
摘 要:民辦高校在選擇會計制度時因缺乏統一的標準而呈現出混亂局面,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迫在眉睫。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的原則要以發展、實踐為基礎,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民辦高校會計制度構建應遵循教育規律并關注自身的特點,應嚴格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類管理與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真實反映資產、合理核算成本、正確處理“合理回報”建設的措施。
關鍵詞:民辦高校 會計制度 建設
民辦高等學校是辦學經費主要來源于私人和民間法人,并由私人或民間法人管理和經營,實施高等教育的機構。包括各種獨立的私立大學、私立專修學院、私立職業技術學院、私立函授學院、民辦二級學院、中外合作創辦的高等教育機構等。民辦高校是我國教育改革的新產物,它在體制上與公辦高校不同,但國家沒有一套適合民辦教育的會計制度,這使不少民辦高校在選擇會計制度時無所適從。
一、中國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現狀分析
實際上,民辦高校是根據各自的考慮選擇了不同的會計核算制度。個別的民辦高校執行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但是該項制度是以《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為基礎制定的適用于公辦高校的行業會計制度,不能反映民辦高校出資人的出資關系和出資信息。《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頒布實施結束了民辦高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問題,解決了民辦高校適用會計規范問題。該制度能夠比較好地反映民辦高校業務運行情況,但民辦高校終究不是民間非營利組織,他是可以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此民辦高校在使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時突顯許多弊端,所以民辦高校大部分沒有采用此項會計制度。目前較多高校執行了《旅游、飲食服務業企業會計制度》,該制度能夠比較好地滿足民辦高校直接地界定出資人的出資情況、進行成本和結余的核算等要求,但是該制度是為企業服務的行業會計制度,不能反映教育單位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一些特殊情況。由于民辦高校采用的會計制度不統一,就造成民辦高校在財務治理上的不科學和不規范,導致有關部門對民辦高校的財務治理難以到位,不利于對民辦高校資金治理、使用的監管。因此,出臺專屬于民辦高校的《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已經迫在眉睫。
二、我國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的難題與原則
(一)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的難題
民辦高校不能簡單地按事業單位設置會計科目,建立會計核算方法,也不能機械模仿企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制度。其中,重點解決的問題是《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規定的出資人取得的“合理回報”如何進行核算難題。“我們提出的‘合理回報’,與國外的營利有本質區別。我們的合理回報,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而且這種回報不是作為資本的營利模式,而是‘國家對民辦學校出資人的一種鼓勵、獎勵措施’。而且,《促進法》對合理回報具體怎么取得,怎么計算,怎么確定比例,什么時候拿等一系列問題都沒有細化,因而在實際執行中有許多不健全的地方。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打擊了民間資本出資辦學的積極性,并推動資本更多地轉向限制較少、市場化程度高的教育培訓市場。
(二)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原則
民辦高校選擇現成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制度都不完全合適,重新建設適合民辦高校的會計制度則是長久之計。民辦高校會計制度建設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以促進發展為目的
《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為出發點,確立了民辦教育在社會主義教育事業中的平等地位,明確地規定了支持和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發展的主要措施,明確規定設立時須載明產權,還允許投資者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民辦高校發展以現行政策為理論依據。近十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民辦高校管理和高校財務管理的法律和規定,為研究和設計民辦高校會計制度提供了相應的政策依據。
2.以實踐經驗為補充
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不同于公辦高校的會計制度,也不同于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會計制度。只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遵循各國民辦教育發展的規律,并運用現代會計理論來指導民辦高校會計制度的設計才能保證其先進性。民辦高校經過近二十年的辦學實踐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比如財務制約機制、注重教育成本核算以及會計監督的社會化等,這體現了民辦高校管理的特點,應得到推廣并在民辦高校會計制度中體現。
3.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