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業營業稅的征收工作方案
同時,由于旅游業是綜合性、勞動密集型的服務型產業,而旅行社只是旅游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具有旅游委托代理服務業的性質,建議取消營業稅稅目“服務業——旅游業”子目,把旅行社歸于營業稅稅目“服務業——代理業”子目征收營業稅。
(二)統一旅游業行業稅收管理辦法。直面旅行社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采取相應的措施和對策,主要體現可操作性。按照旅游業納稅人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其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征管方式,分類管理:對能按照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按期編制財務報表,并做到以每一旅游團隊為單位分別核算其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毛利的旅游企業,其應納營業稅可實行查帳征收;對能如實核算營業收入,但達不到核算要求的旅游企業,可按營業收入一定比例(建議為85%)核定扣除項目金額;對財務核算不健全的旅游企業,由地稅機關從高核定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對開具發票部分的營業收入,根據開票收入定率扣除60%的扣除項目金額,其余額作為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如當月開票部分營業收入確定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低于或等于核定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則按核定的營業額計算交納營業稅,如當月開票部分營業收入確定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高于核定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則按開票部分營業收入確定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計算交納營業稅,同時責令限期改正。針對大多數旅行社虛假虧損不繳少繳所得稅的問題,規定了查帳征收的條件,并制定最低稅負率。
(三)積極引導旅游企業加強和規范財務會計核算。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是做好旅行社稅收征管的關鍵。要求各旅行社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和制度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根據旅行社的經營特點,特別要強調旅行社一定要做到按團隊進行明細核算,一團一結,對團隊的旅游去向、交通工具、人數、天數和所發生的費用都必須做到與旅游合同相符,記錄明細清晰。為了提高財務核算水平,要求旅游企業必須聘請合格的會計人員,并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核算水平,對目前財務核算混亂的企業,要責令其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限期改正,但不宜片面主張核定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因為這一行業的營業稅是實行按營業收入與成本抵扣后的差額計稅的,如果實行核定征收,納稅人對餐飲、住宿、交通費等相關支出可能不索取正式發票,這勢必對整個大旅游產業鏈的稅收造成流失。對那些目前會計核算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旅行社,我們要通過從高核定計稅營業額或收入額,使其比財務健全實行查帳征收的旅行社承擔更重的稅負,促使這部分納稅人建立健全賬目,完善會計核算,為稅收征管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