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手冊
3、 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
(全額工資/22)*(22 - d)
4、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 年休假
1、 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 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
3、 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 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四、 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 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
六、 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 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
第六節 獎懲規定
一、 獎勵的原則
1、 多獎少罰,獎罰公平
2、 及時獎勵
3、 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4、 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相當
二、 獎勵措施
1、 員工貢獻獎(不定期獎勵)
①各類合理化建議,對提高管理工作質量確有成效。
②工作細致負責,經常獲得客戶的書面表揚。
③解決疑難雜癥,降低成本,節約費用。
④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火搶險等表現良好)。
⑤維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
⑥其他應給予獎勵的行為。
2、 季度優秀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