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 著力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2、努力實現被征地農民城鄉統籌就業。要確立就業優先的理念,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徹底取消限制失地農民的就業歧視性政策,清理各種亂收費現象,逐步實現城鄉統籌就業,使失地農民真正享受市民待遇。以強化失了農民培訓教育為重點,著力提高失地農民的素質和就業競爭能力;按照“政府促進就業,個人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的原則,制定促進失地農民就業配套政策;大力鼓勵用地單位和企業把合適的崗位優先安排給失地農民;制定和完善關于鼓勵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政策,鼓勵失地農民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
3、改革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一是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在明晰產權、強化用途監管、嚴格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土地市場交易,實現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樣用途、同等價格、同等收益,進一步探索允許和鼓勵農民以租賃、參股等方式,參與土地的二次分配,讓農民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二是加快農村集體資產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村級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村為單位,將包括土地在內的集體資產核資折股,量化到人,組建農村經濟合作社,讓農民擁有相應的股權,通過資產的增值收益向農民分紅,讓農民“手中有股,心中有底”,用于解決失地農民長期保障的問題,有利于化解和減少征地矛盾。三是逐步建立留地安置制度。農村土地被征用后,村、組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大幅度減少,因此,對土地征用面積超過一定數量的村,可以按比例允許其留用一定數量的土地,用作對失地的補償。留地可由村集體按照統一規劃,建造標準廠房、寫字樓、商業用房、市場等進行出租,或以土地作價投資入股,獲得長期穩定的土地收益。辦理留用地有關手續時,可在費用上實行減免和優惠。四是穩步推進撤村轉居工作。要切實改變“要地不要人”的模式,加快城鄉并軌,促進村民變市民,對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村民小組按政策規定及時辦理撤組建居手續,讓失地農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納入城鎮居民管理范圍,享受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待遇。
4、妥善解決歷年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對歷次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應該遵循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雙向平衡政府與被征地農民承受能力,對責任主體、資金來源、保障方案等要拿出整體的基本框架,各級政府要逐步解決好這部分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總體思路是:解決歷次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以轄市區、鎮、集體經濟組織三方受益人為責任主體;從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各級財政補貼、征地單位歷年積累等渠道解決資金來源;考慮到原已有的補償,保障辦法以對老年被征地農民給予生活補貼、勞動年齡段人員給予就業援助,納入城保參保范圍為主,逐步實現與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