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質量責任制
e) 在編制各類工藝規程和技術標準中,必須編入相應的檢驗規程和檢驗標準,若因漏、缺檢驗規定,出現無章可循或發生質量損失,每發生一起,對責任者給予100元或200元處罰。
4.1.3檢測實驗室
a) 計量員要按周期,對通用檢具進行檢定,保證計量準確、可靠,并要及時修理失準通用檢具;若出現一次(一把)按周期漏檢,對責任者給予100元處罰;若出現因計量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對責任者給予200元以上處罰。
b) 計量員要保證在用計量設備、儀器的完好。每年接受縣、市技術監督局的檢定,出現不合格,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若因責任心不夠,出現影響生產、檢驗質量問題,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
c) 要管理好計量標準、檔案、資料、臺帳、原始記錄等。通用檢具要求總帳、分帳、卡物相符,總帳不得變更,設備、儀器要求帳物相符。若出現上述規定中的管理混亂,對責任者給予100元處罰;造成損失,按損失價值的30%賠償。
d) 化驗、金相檢驗員要嚴格按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分析。若出現錯檢,對責任者給予100元處罰;造成損失,按損失的30%給予賠償。
e) 化驗、金相檢驗員要努力為一線服務,在接到報檢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檢驗結果,若責任心不夠影響生產,對責任者給予200元以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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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化驗、金相檢驗員要管理好原始記錄和存樣,以備復查。若出現一次記錄,存檔混亂、遺失,對責任者給予100元處罰。
g) 計量、化驗、金相人員,要管理好自己所用的材料。對于試劑、藥品、配件、器具的使用,要提前兩個月報出需用計劃。若因計劃不夠,造成影響檢驗,對責任者給予100元處罰。
4.1.4 標準化資料室
a) 對新產品的產品圖紙,工藝圖紙要及時進行標準化審查,若因審查不仔細或延誤時間,造成影響的,對責任者給予200元以上處罰。
b) 試制和成熟產品的工藝、工模夾具圖紙以及技術更改通知單等,發放要及時,若因發放不及時或錯、漏發,造成影響的,對責任者給予200元以上處罰。造成經濟損失,按損失額30%賠償。
c) 要做好公司產品標準、驗收標準、產品說明書、包裝標準等資料的保密工作,若因管理不當,造成泄密的,對責任者給予500元以上處罰。
d) 要妥善管理圖書、期刊等資料,若有遺失或損壞的,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
4.1.5 其他人員
a) 技術中心內部日常管理,對外協調聯系人員要搞好中心辦公室衛生、會議組織、績效考核等事務性工作,若因工作責任心不夠,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責任者100元以上處罰。
b) 網絡管理人員要妥善管理微機信息庫資料,進行分類備份;防止網絡出現故障,并要有防錯措施。若因工作責任心不夠,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責任者100元以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