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質量責任制
4.5.9 為使產品質量有追溯性,外協外購件投發必須建立原始記錄,即記錄每批次投發料的產品廠商,以備查證。因沒有記錄,造成混亂或損失的,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
4.5.10 保管員要妥善保管檢驗單等質量原始憑證,保管期三年,以備查證。保管不善,無據可查,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
4.5.11 成品庫內車橋要妥善保管,防止磕碰損壞和銹蝕,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每起對責任者給予100元處罰。
4.5.12 車橋成品必須憑檢驗單入庫,違反上述規定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
車橋出入庫時要輕抬輕放,倉庫保管員對野蠻裝卸行為要堅決制止,若視而不見,對責任者給予50元以上處罰。
4.6 制造部
4.6.1 要依照工藝路線和工藝條件進行生產作業計劃和組織,未經技術部門批準,在不具備工藝路線和工藝條件下組織生產,對責任者給予100元處罰;造成質量事故,按損失額的30%賠償。
4.6.2 搞好現場質量,工位器具、物料擺放有序,是質量保證的需要,由于現場質量不善,出現質量問題,除追究生產車間的責任外,對生產責任者給予200元以上的處罰。
4.6.3 要保證工裝、模具完好,使工裝、模具能夠滿足產品的質量要求。出現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正。如因工裝、模具出現質量問題,并得不到及時修正,對責任者給予200元以上處罰。
4.6.4 要管理監督文明生產,堅決制止“野蠻加工、野蠻裝配、野蠻轉序、野蠻裝卸”行為,發生以上行為,除追究責任者外,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
4.6.5 從倉庫向車間轉序,必須準確,如果沒有經過保管員認證,發生物料錯誤,如型號不對等,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造成經濟損失按損失額的30%賠償。
4.6.6 車間之間的轉序必須準確,如果沒有經保管員認證,發生物料錯誤或者未完工檢驗,如型號不對,或缺序或沒檢驗,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造成經濟損失,按損失額的30%賠償。
共9頁 第7頁
4.7 生產車間
4.7.1 車間操作者必須嚴格按工藝進行加工、裝配,不準偷工減序,違反上述規定,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給予200元以上處罰。
4.7.2 操作者要嚴格執行自檢步驟,防止不合格品生產,由于自己漏檢、錯檢,發生嚴重失職,造成不合格品,超出額定數額,責任者要賠償材料損失、工時損失、其它間接損失總額的50%。
4.7.3 操作者要文明生產,嚴禁野蠻操作。工件在加工、裝配、轉序過程中輕拿輕放、擺放有序、避免磕碰。違反上述規定,每人次給予50元以上處罰;造成工件損失,責任者要100%承擔。
4.7.4 下道工序應對上道工序產品的質量進行必要的檢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損失,若未經檢查或發現問題仍流入下道工序,發生質量問題,本操作工序負有連帶責任,同時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