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質量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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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營銷公司要建立發橋臺帳,記錄每批發出廠家、數量、型號、生產日期。違反上述規定,每起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
4.4.4 售后服務人員對責任范圍內的質量問題要積極、及時搞好服務。若因服務工作不主動、不及時,受到顧客投訴,對責任者給予200元以上的處罰。
4.4.5 售后服務人員要及時反饋質量信息,對于重要的質量問題,要完整反饋以下內容;生產日期、左右位置、零部件特征、比例、原因分析、工位號等。如果反饋信息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而影響公司處理質量問題,每起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
4.4.6 售后服務人員為夸大自己的工作量,弄虛作假,夸大質量問題,給公司造成混亂,一經查實,對責任者給予300元以上處罰。
4.5倉庫
4.5.1 自制半成品件、成品件及外協外購件,必須堅持憑檢驗合格單入庫的原則,沒有檢驗合格單堅決不得投用。違反上述規定,對責任者給予200元以上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給予300元以上處罰。
4.5.2 入庫產品,因需要改型、改制、返修出庫的,如果重新返回倉庫,必須依憑檢驗合格單。違反上述規定,對責任者給予200元以上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給予300元以上處罰。
4.5.3 嚴格執行不合格品隔離制度,不合格品在退出倉庫前,必須掛牌提示,提示牌應標明名稱、型號、數量、廠商、違反上述規定,對責任者給予100元處罰。
4.5.4 入庫合格產品,因在加工、裝配或者顧客中發現質量問題,質量部書面報有關部門,進行善后處理和追究有關責任。違反上述規定,對責任者給予200元以上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給予300元以上處罰。
4.5.5 庫內物資應定期保養,擺放整齊,以保證不銹蝕、不霉變、不損壞。違反上述規定,出現質量問題對責任者給予50元以上處罰。
4.5.6 庫內物資應嚴格執行“分批存放”、“先進先出”的投放原則,特別是橡膠件,避免貨物超期積壓造成質量隱患。違反上述規定,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
4.5.7 對于軸承、齒輪、扭桿等配對件,必須十分嚴格按投放一個批量保持一個廠商的原則,并要向車間領料員說明,防止混裝造成質量問題。如果出現庫存件一個廠商不夠一個批量,必須通知物資采購部和質量部,違反上述規定,對責任者給予200元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給予200元以上處罰。
4.5.8 倉庫保管員投發料中,出現規格、型號的錯誤,以及不合格的混入,均屬錯發、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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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現上述問題,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給予200元以上處罰。
在加工、裝配中發現的個別不合格品(應有標識),經責任質管員出具檢驗證明的,保管員應予以退換,將其存入不合格品區。并通過生產部門或外協購部門及時處理。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責任者給予100元以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