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9.5 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技術安全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29.6 因乙方責任造成行車事故、人身傷亡及各類損失完全由乙方負責。
第30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 24 小時內向甲方代表、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通報受害情況,甲方、建設單位和監理、設計單位應及時赴施工現場進行處理。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乙方在 3 天內向甲方和建設單位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費用。如災害繼續發生,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原則處理:
30.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建設單位承擔。
30.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0.3 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30.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由甲、乙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第31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1.1 由于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
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承擔保管費用,并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
由于工程停建或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編制損失補償費用計劃,報送甲方和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審核后報鐵道部批準,按批準金額撥付乙方。
31.2 如甲方須由乙方繼續承擔緩建工程的維護,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
第32條 違約
32.1.1 甲方的違約責任
32.1.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 0 %的違約金。
32.1.1.2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32.1.1.3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32.1.1.4 因甲方責任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
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2.1.2 乙方的違約責任
32.1.2.1 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竣工,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2.1.2.2 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1.2.3 因乙方責任而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2.2 違約處理
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21 天通知對方。
當合同中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在 42 天內保護好施工現場。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如因一方違約而未能履行合同的,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3條 索賠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時,乙方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33.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33.2 索賠事件發生后 3 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索賠要求;
33.3 甲方在接到索賠方要求后 21 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 21 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