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經驗材料
要想提高調處民間糾紛的辦案質量,增強糾紛調解的社會效果,提高調解隊伍的素質是關鍵。為此,我們緊緊抓住農村區域調整、村級換屆選舉和城市社區建設的有利時機,積極做好調委會工作人員的調整和充實工作,使調解隊伍的力量日趨壯大。同時,我們按照“三懂一會”(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會做群眾工作)的目標要求,對全區3830名調解人員進行分層次、多形式的培訓。對全體調解人員,由鎮鄉為主進行每年一度的普遍輪訓。由區普法辦為全區調解人員提供內容較完整的學法材料。三年來共普訓了7600余人次。二是區委黨校重點培訓。由區司法局會同區綜治委,主要做好培訓班的學員管理、課目確定和教員挑選工作。培訓內容主要是當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本現狀、治安形勢與任務、調委會性質任務及民間糾紛調解實務、民間糾紛處理一般原則與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三是以會代訓。主要是召開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交流工作經驗。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隨后進行考試,對合格人員進行注冊,并實行持證上崗,佩證調解,使調解隊伍綜合素質不斷優化。
¶þ¡¢不斷強化防范機制,努力構筑“大調解”工作格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農業、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我區的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斷提高,但隨之而來的是人民內部矛盾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各種矛盾糾紛呈現出
復雜性、多發性、群體化和深層次等特點,特別是一些涉及法律問題、干群關系和百姓利益的社會矛盾糾紛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針對人民調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必須未雨綢繆,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1994年,我區創建了全省第一家司法所——古林鎮司法所,并經過3年的努力,于1996年在全區實現了“鎮鎮建所”;為強化基層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能力,1999年,在高橋鎮和東錢湖鎮開展建立以司法所為依托的調解中心試點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向全區推開。到XX年8月底,全區各鄉鎮全部建立了調解中心。調解中心的建立,較好地解決了新形勢下日益突出的各類社會矛盾,成功地構筑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實現了傳統的調解方式的新轉變。在調解形式上,也從過去的“村頭、炕頭、田頭”調解,發展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調解庭,進行開庭式調解,運用調解中心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機制,使人民調解工作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展,并逐步向法制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目前,全區24個鄉鎮已全部建立了調解中心,有工作人員259人。XX年以來,全區各調解中心共受理各類糾紛1662件,調處成功的有1634件,制止群體性械斗糾紛20件,涉及人數679人,制止群體性上訪事件113件,涉及2858人次。
調解中心的建立,較好地解決了新形勢下日益突出的各類社會矛盾,解決了許多“村里管不了,法院管不著,部門管不好”的棘手問題,找到了一種依法運用人民調解手段來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途徑和工作機制。去年,區委政法委和區綜治辦下發了《鄞縣鄉鎮調解中心工作規范》,使調解中心的運作程序更加規范,制度更加健全。事實證明,由于調解中心調處大量的復雜矛盾和糾紛,強化了超前預防功能,使種種不安定因素明顯下降,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維護基層的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