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經驗材料
試點成功后,我區出臺了《寧波市鄞州區人民調解員等級制度實施辦法》,很快在全區范圍內普遍推行和全面實施人民調解員等級制。到XX年11月底,全區24個鎮鄉已全面完成人民調解員等級制度評定工作。目前,全區共評出等級人民調解員1226名,其中一級調解員630名,二級調解員480名,三級調解員100名,四級調解員16名。人民調解員等級制度已經在實施中初顯成效。首先是基層調委會建設得到了加強。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人民調解新機制,其二是基層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工作積極性明顯提高。此制度在激勵人民調解員努力創造工作業績,規范工作制度,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工作實效上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其三是調解的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根據糾紛的難度選派不同等級資格的人民調解員調處,工作效率和效果有了質的飛躍。其四是調解工作和對調解組織的管理進一步規范。使人民調解員不僅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而且加強了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我們建立健全了聯絡制度和指導例會制度,其效果受到了基層人民調解員的肯定,也得到了省司法廳肯定和支持。
此外,我們通過積極探索提高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新途徑、新辦法,著力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履行率,增強人民調解的公信度。在日常工作中,我們通過不斷規范調解程序和制度,認真貫徹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的意見》精神,進一步總結、深化人民調解員等級制度、調解協議司法審查制度以及對有關調解協議通過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等有效做法。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調解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XX年6月,我局與區人民法院聯合發文,結合我區實際對人民調解工作有關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從而逐步實現了人民調解工作與民事訴訟程序的有效銜接,提高了民間糾紛的調解質量。今后,我們將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這一系列制度,建立科學長效的人民調解員激勵機制,具體規范實施過程中“指導制”、“備案制”、“審核制”、“公證制”等重要制度的操作程序,使人民調解工作成為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更好地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作用,以期通過幾年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進一步形成適應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使“大調解”的格局成為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