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經驗材料
同時,我們繼續探索新時期化解矛盾糾紛、強化調解中心職能的新路子,對建立調解中心與公安“110”聯動聯調網絡作了積極有益的嘗試。XX年11月,我們在高橋鎮成功建立了調解中心與公安“110”緊密型聯動聯調的工作機制。在試點工作中我們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確定聯動聯調工作模式,明確在一個調解中心的前提下,由派出所選派一名熟悉治安業務的骨干專職到調解中心辦公,建立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配套聯動的工作機制;二是界定糾紛移交的范圍,明確了對“110”接警后的3類案件可以移送給調解中心調處:第一類是純屬民間糾紛的案件。第二類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不夠治安處罰而可以作調解處理的。第三類是雖然違法行為可由公安機關給以治安處罰,但對引發糾紛的原因,如宅基地糾紛等應當移送調解中心調處;三是嚴格糾紛移交程序。明確凡公安派出所在移送調解中心的案件,承辦民警或接警民警應做好相關筆錄,填寫案件移送單并經派出所領導簽字同意后,隨相關材料一并移送,經調解中心主任批準后由調解中心受理。
在成功試點的基礎上,我們于XX年4月在東錢湖、邱隘、下應、古林、高橋、石矸、姜山、鐘公廟8個環寧波市區的重點鄉鎮正式建立了調解中心與公安“110”緊密型的聯動聯調網絡,針對各鄉鎮的實際情況,確定派出所民警固定坐班制和輪流值班制等不同方式,逐步完善聯動聯調工作機制。XX年底,我們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廣了這一做法,及時有力地調處了各類糾紛,受到了群眾的好評和上級的肯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突發性事件處置的工作力度,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積極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基層,我們按照區委、區府的要求,并在借鑒公安、信訪等部門對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預案的基礎上,草擬了對突發性事件(糾紛)處置工作預案,并將此項工作的試點放在了基礎較好的咸祥鎮,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區范圍逐步推開。自XX年5月開展以來,已收到了較好的實際效果,30余件突發性事件按照預案操作,得到了妥善地處置,充分發揮了司法所、調解中心在化解矛盾中的一線作用和公安機關在調解中心的后盾作用。
èý¡¢不斷強化激勵機制,積極推行人民調解員等級制
近年來,我區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已有了良好的基礎,“大調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通過及時有效地調解民間糾紛,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發揮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為了更好地激發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建立長效激勵機制,XX年3月,我局在寧波市司法局的指導和幫助下,在古林鎮開展了人民調解員等級制度試點工作。試點工作經過了調查摸底、制定方案,宣傳發動、調查登記,培訓考核、個人申報,等級評審、授予等級四個階段。通過市、區、鎮三級司法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據人民調解員的工作實績、資歷等情況,經考核后分別授予四級調解員1名,三級5名(其中特邀1名),二級26名(其中特邀9名),一級81名(其中特邀7名),并統一進行了授證授牌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