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法學論文
法學論文的主題,就是作者對這個法律問題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觀點。法學論文是法學研究成果的表現形式,形式是為實質內容服務的。研究法學論文的寫作,就是要通過寫作來展現法學科研成果。因而確定法學論文的主題,就是要把這個法律問題的研究成果歸納出來,確定成一個中心的觀點,在整篇文章中來展現它。
確定法學論文的主題并不難。選定一個題材,把這個題材的核心內容提煉出來,就是一篇文章的主題。確定法學論文的主題的難度在于,這個主題是不是正確,是不是新穎,是不是實用。這就是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價值。如果不正確,不新穎,不實用,科研成果沒有價值,當然,這篇文章也就失敗了,還沒有寫作呢,就已經得出這個結論了。我的一個學生寫作博士論文,要寫的就是侵權行為法中的嚴格責任。這個題材,是很好的,用10萬字的篇幅來闡釋這個問題,可以說是合適的。但是,他的觀點,也就是這篇文章的主題并不完全準確。他的意見是,在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中,除了過錯責任原則以外,其他的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都是嚴格責任。這樣的觀點,恐怕多數學者是反對的,而且也不能就說是正確。這是因為,嚴格責任在西方的侵權行為法中,是有特定的含義的——當然,國內學者對嚴格責任的理解也不一樣,盡管如此,將嚴格責任作這樣范圍的擴大,是不正確的。這樣的文章主題,就不好說是選得準的。還有,有一位學者寫文章,宣稱中國的民法中,并沒有精神損害賠償的制度,現在的學術界和實務界鼓吹精神損害賠償是錯誤的。這種主題,是完全錯誤的。中國《民法通則》經過幾番征戰,才肯定了這樣的制度,現在不依據法律說話,實際上就是要否定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存在。對于這樣的主題,受到批判是十分應當的,批判的目的,就是要捍衛這項來之不易的民法制度。
我介紹我的一篇文章的主題選定。在《法學研究》中,我發表了一篇文章,就是《論對自由權的侵害及其民法救濟》,這篇文章被評為《法學研究》100期優秀論文。這篇文章的題材是在實踐中發現的。我辦理了這樣一個案件,就是單位對職工非法進行強制治療20余天,法院認為不構成侵害人身自由權。這是完全不對的。爭論的焦點,就是人身自由權究竟是不是人格權。我的這篇文章的主題,就確定為人身自由權的性質屬于人格權,侵害這個權利,就構成侵權行為。這個主題,就是非常好的,寫出來,自然得到了各界的贊同,制訂《國家賠償法》的時候,就規定了人身自由權為人格權,侵害這個權利,要追究侵權民事責任。這個主題,在當時,也是新穎的,在實踐中,也有重要價值。這篇文章之所以獲獎,是有道理的。
還可以再說一篇文章。就是對人身權的延伸保護問題。在1986年以后,對《民法通則》規定的人格權,出現了在主體死亡后要不要保護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在理論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經過幾年的研究,我提出了人格權延伸保護的觀點,作為一篇文章的主題,進行詳細的闡釋,在《法學研究》上發表。當然,也有學者反對,但是,作為一種學說,確實有其存在的價值,誰愛批評誰就批評,進行爭論不是更好?
論文的主題要直白,不要隱諱。這正和文學作品相反。文學作品的主題講究隱蔽,隱藏得越深越好,讓不同的讀者閱讀有不同的感覺,這才是文學作品最好的主題處理方法。在寫法學論文的時候,不能這樣,不能讓讀者去猜,而主題是越直白越好,要讓讀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用這樣的寫法寫出的文章,才是法學論文中的上乘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