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法學論文
下面,介紹幾種常見的結構方法。
一是通常的論述方法。有的同志在這樣歸納這種寫作方法時說得很形像,就是:“概念、特征、沿革、意義、構成、責任、適用中的問題”。在很多法學文章中,都是這樣來結構的,確實是經常用的常規結構方法。在通常論述一種制度或者一個法律問題的時候,都要說明這些問題。把這些問題說清楚了,這個制度也就基本清楚了。但是,在使用這個方法中,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靈活的變換。例如,這個制度是從外國介紹過來的,就要在介紹沿革中多著筆墨,詳細說明這一制度的來龍去脈,以及借鑒這種制度的好處。寫實務性較強的文章,要在構成和責任以及適用中存在的問題上多下功夫。
二是總論分論方法。如果寫一個制度的內容很多,又要介紹總的制度,又要介紹具體的制度內容,這時候,用總論分論的方法寫,眉目清楚,一看就明白,寫出來的效果就比較好。我在寫作《中國合同責任研究》一文中,就是用的這種方法。上篇將中國合同責任的總的問題說清楚,下篇將各種具體的合同責任一一作以介紹。這種結構,是用于較大的文章,大概要是幾萬字的文章才用得上。有人不喜歡這樣的結構。我有一篇文章4萬多字,也使用這樣的結構,責任編輯覺得不好,只好改成現在的分成幾個平行的小標題的做法。當然也不錯。
三是判解研究方法。在1990年的時候,我借鑒王澤鑒先生的做法,搞判解研究,寫出來了幾十篇這樣的文章,形成了一種風格。前一段,王澤鑒先生來北京,我們交談過,他對我的這種研究方式給予很高的評價,在北大講學時他還專門說過。這種研究方法的文章結構,比較靈活,總是先從判例和司法解釋入手,進行分析,闡釋法理,說明實踐中的具體做法和處理辦法。大家可以看看我寫的這樣的文章,讀者的評價是,結合實際,針對性強,有實踐和理論價值,可讀性強,讀者喜歡。
四是綜述方法。對一個問題進行綜述,也是一種結構文章的方法。這種方法用于兩個方面。一個是對某種會議的討論進行綜述,對一年的研究成果進行綜述,都是這種結構方法的運用。第二種是對具體的理論問題進行綜述,同時加以評價,例如在某個理論問題上,歸納出幾點,對各家學說進行分析,討論,最后做出評價。這種結構方法可以按照問題來結構,較為靈活。
五是平鋪直敘方法。例如,在一篇文章中,要說幾個問題,就一一點出來;列一個題,就說明一個問題;再列一個題,再加以說明這個問題。這種方法極為簡單,很好用,就是文章看起來較為呆板。我在寫作《關于修訂婚姻家庭如何處理配偶忠實義務的幾個問題》時,就是用的這種結構,第一是如何規定忠實義務的具體內容,第二是應否將違背忠實義務規定為法定離婚理由,第三是關于違背忠實義務的損害賠償問題。三個問題平平道來,倒也有一定的新意。
結構文章的方法是很多的,只介紹這幾種,供大家參考。
五、關于文字表述等問題
(一)法學論文的表述,文字不要花哨,要平實,要精練,要言之有物,要說到位。切忌嘩眾取寵,華而不實。
當然,在寫作的時候,也可以讓自己的文章有一點色彩,但是不能過濃,過濃就不是理論文章了。同時,在論述的時候,要說到為止,不能怕讀者不明白,就翻來覆去地講,既浪費文字,也浪費讀者的時間。我跟有些學生說過,在寫法學論文的時候,要對讀者進行定位。在寫研究性的文章時,要設定讀者幾乎是自己一樣的水平,甚至要認為讀者的水平比自己高,不能認為讀者都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那樣,寫作的東西就是普法文章,而不是理論研究論文。只有將讀者設定為同等的研究者,才能夠起點高,把文章寫得精煉。如果是寫普法文章,那當然要按照讀者是普通人來寫,要按照讀者是不懂法律或者很少懂法律的人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