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公文文稿的審核
公文格式的各個部分都要嚴格審核,重點是如下幾點:
對于聯合行文的情況,主要審核發文機關標識的排列順序、發文字號和印章。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識的排列順序為主辦機關在前,承辦機關在后;黨的機關在前,行政機關在后。發文字號應當標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印章加蓋要規范,聯合上報的公文應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行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但主辦機關排在最前面。
上行文要審核其簽發人、會簽人姓名是否注明,“請示”公文中是否在附注處注明了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公文標題的審核,主要看它是否準確簡要地概括了公文的主要內容,正確地標明了公文的種類。
公文附件的審核,主要看名稱及其順序與所附原件及其順序是否一一對應。
公文主題詞的審核,主要看主題詞目的含義是否明確,主題詞的排列是否規范,主題詞標引要努力做到正確規范。
主送機關與抄送機關的審核,要注意兩者在行文中的主次地位,不可混淆,也不可重復標注。
密級、緊急程度、發文日期等的審核,主要看是否恰當和準確。
以上簡述的八個審核點,前四點側重內容方面,第五點和第六點側重文理的修改,第七點和第八點側重形式的完善。盡管不能窮盡公文審核的全部,但如果依此審核,會給公文質量的提高和公文順利運作帶來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