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代擬公文稿應把握的幾個要點
當前部門或單位為黨委、政府發文機關代擬公文稿的質量總的來說是比較高的,行文也比較規范。但還存在五個方面的不足:一是為局部利益說話,缺乏全局觀念;二是態度不夠嚴謹,反映客觀實際欠全面、準確;三是觀點不夠鮮明。條理不夠清晰,主題不夠突出;四是遣詞造句不夠準確、語言不夠精練:五是文種、格式欠規范。要克服上述不足,應注意把
握好以下幾道關口:
把好政策關
1.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這是代擬公文稿應當遵守的第一項基本要求,也是同黨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問題。黨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是代擬公文稿的依據和準繩。制發公文的具體目的雖然各有不同,但從根本上說都是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如果制發的公文不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就達不到貫徹落實的目的,反而對貫徹落實造成干擾和破壞。
2.要符合上級機關的有關精神。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各部門或單位代擬的公文稿都必須符合各自上級機關的有關指示,而不能脫離更不能違背上級機關的指示。一般來說,上級機關比本機關更為熟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更能把握全局,同時它也比較熟悉本機關的情況,因而它的指示對本機關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3.要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在同一個問題上,各有關公文可以從不同側面作出某些規定,但它們之間應當相互配合,而不能相互矛盾。當根據新情況需要對現行公文的有關規定作出某些改變時。新制發的公文應對此以適當形式有所交待或以其他方式予以說明,使人們了解新規定與原規定的不同之處并非兩者相互矛盾。而是為適應新情況所作出的決定。特別是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所有的公文都要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不能與之相悖。
4.要完整準確地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發文機關的意圖是指制發這件公文的機關的意圖,即發文機關領導集體的意圖。就黨委辦公室制發的文件而言,公文體現的意圖就是黨委領導的集體意圖;一個或幾個領導對公文的審定簽發,所代表的意圖不僅是領導個人的“決定”,更主要的是代表領導集體的意志和決定。因此,部門或單位在代擬公文稿的時候,公文起草人員不能把本部門或單位領導的“想法”和自己的意見當成發文機關的意圖,而要。“跳出”本部門或單位的框框,站在公文制發機關的立場,換位思考,樹立全局觀念,才能真正進入角色,使代擬的公文稿在發文目的和公文的主要內容上都能很好地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
5.要全面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情況。代擬公文稿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客觀實際情況,不能顧此失彼,以偏概全,只報喜不報憂,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不能只談表面現象。忽視實質性的內容和規律性的情況。
6.提出的政策和措施要切實可行。不僅只考慮需要,還必須考慮可能;不能單憑主觀愿望和想當然辦事,必須經過周密調查、精確核算和充分論證。
把好文種關
部門在代擬公文稿時,可采用。“四看”的辦法,來辨別文種使用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