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概述(補充)
制作公文,是推行公務必要的工具,如何將處理公務的意思,表現出來,是初任公職者最頭痛的問題;現職者可以翻閱檔案,可以請教同僚;甚至于經由主管的修改,揣摩公文制作的道理,久而久之,自然成為「案牘老手」。
由于時代的進步,未來利用網絡傳遞公文,乃必然的趨勢。因此,凡在網絡傳送上,可能產生捍格之處,必須所有調整。身為現代的公務員,除了要掌握撰擬公文的原則及要領外,也要對網絡傳遞、排版技巧、檔案運用等相關計算機常識,所有認識,才能讓公文成為提高行政效能的工具。
茲先將公文的基本概念,分述如下:
一、公文的意義:
公文程序條例第1條規定:「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由此得知,公文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實質條件:須為處理公務所制作的文書,才能稱之為「公文」
2、形式條件:處理公務所制作的文書,必須具備公文程序條例所規定的程序與格式。
二、公文的類別:
公文程序條例第2條規定,公文分為6類:
1、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3、咨: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4、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5、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6、其它公文。
三、公文的區分:
為了印信的使用及彼此稱謂與用語,公文仍有必要依照發文者與受文者之間的關系,區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種。
1、上行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所使用。
2、平行文: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所使用。
3、下行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所使用。
四、文書處理程序:事務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文書處理程序分為下列各步驟:
1、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2、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3、文稿擬判:擬稿、會稿、核稿、判行。
4、發文處理:繕印、校對、蓋印及簽署、編號、登錄、封發、送達。
5、歸檔管理:依檔案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五、制作公文的基本原則:公文程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并加具標點符號。」茲分述如下:
1、簡:就是簡單之意,公文應力求言簡意賅,切忌累贅繁瑣、言不及義,甚至于能用一段完成者,不必硬分為2段、3段,能用一個字者,絕不用兩個字;能用一句話者,絕不用兩句話。
2、淺:就是淺顯之意,公文應力求簡淺易懂,切忌舞文弄墨、艱深費解。
3、明:就是清楚之意,公文應力求正確清晰,切忌偏差歪曲、文義晦澀。